转发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函〔2010〕48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制定的《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恩施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
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农经局
(2010年7月22日)
为加快我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农综改办〔201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一事一议为基础,以财政奖补机制为平台,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探索整合有关涉农专项资金的办法,集中力量建设农民急盼解决、直接受益的村级公益事业。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提倡集体经济投入,逐步建立“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助、村组自筹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有效机制。力争用5—10年时间,使我州农村基础设施有较大改观,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农民精神面貌有较大改变。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严格执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议定、申报、实施,必须尊重民意,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建、民事民管,让村民充分享有村内公共事务自主决策权和管理权,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民办公助,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议事范围原则为建制村,建制村受益的建制村民议,自然村受益的自然村民议,部分村民受益的部分村民议,相邻村共同受益的分村议,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协调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县市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债务,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半拉子工程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好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防止项目投资规模过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要控制在50万元以内。规模过大项目,可采取跨年实施办法,分年筹措资金,分步组织实施。
3、统筹规划,以县为主。在试点组织实施上,强化州级统筹安排,县级具体组织,乡村具体落实,州级重在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规划指导力度,充分尊重村民意见和建议,拟订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相衔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明确政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先选择公益事业基础条件较差、群众迫切需要、筹资筹劳积极性高、资金到位及时的村和项目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坚持先规划后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执行政策,确保项目规划、方案制定、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筹资筹劳上限标准符合规定。及时公示村民实际投入资金和劳务、财政实际拨付奖补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工程移交及管护主体落实等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对象和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是指在行政村范围内,以行政村为议事主体,按照规定的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和投工投劳,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筹资和投工投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应突出“户外村内”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自然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小型农田水利(包括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和道路照明等);造林绿化(包括村内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村庄周围绿化等);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村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村民认为迫切需要且直接受益的其他公益建设项目。列入交通规划的通村水泥路或通达工程不属于奖补范围。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县市、乡镇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
各县市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与当地农村中心工作以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解决难点村、上访村问题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试点发挥最大政策效用。坚持“普惠制”和“重点制”相结合原则,既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村建设,又要保证一定试点面,特别是让偏远贫困村和少数民族村老百姓尽快受益。2009年,我州建始、鹤峰2县被省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范围,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从2010年起,我州8县市全部纳入试点,每年项目覆盖面不低于50%的行政村,争取5—10年内实现全覆盖。首批试点范围是:省、州确定的8个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乡镇所有村;州确定的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所有村;州确定的整村推进570个重点贫困村和39个老区村;村民意愿强烈、干部积极性高、基础工作较好的行政村,可选择纳入试点范围;对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较小的村,由县市人民政府自主确定纳入试点范围。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和资金来源
(一)财政奖补方式及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奖励与补助相结合方式。对试点县市按村民一事一议实际筹资和筹劳折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补。省规定,2010年村民筹资上限为每人年平不超过15元,村民筹劳上限为每劳(户籍在本村,18—60周岁男性和18—55周岁女性村民)年平投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和筹资筹劳减免按国家规定执行。
2010年,政府财政奖补比例为40%,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65%,县市财政配套安排35%。中央和省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拨付到试点县市。为了集中资金,确保建一项、成一项,让老百姓及时受益,对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但筹资能力弱的贫困村和人口规模较小的村,视项目投资情况,各县市可适当提高财政奖补比例,但最高不超过80%。
(二)财政奖补试点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省和县市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国家将逐步提高奖补比例和中央财政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重,试点县市要根据财力情况相应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预算,形成稳定的奖补资金来源。试点县市还必须通过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平台和联席会议制度,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与现有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村容村貌整治、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公路、水利、林业、环保、城乡建设等支农资金整合、捆绑使用,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成效,加大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力度;同时,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和投资村内公益事业,形成建设合力。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规划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防止项目建设随意性,造成资金浪费。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每年初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原则,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1—3年,具体年限根据项目确定。
(二)项目申报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按国办发〔2007〕4号规定的议事程序通过后,需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先报后批、先批后筹、先筹后建、奖补结合。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盖章的决议等资料。对拟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事前编制项目预算,将村民自筹资金(包括筹劳折资、物料折资)、村集体投入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以及各项项目建设支出,完整全面地反映在项目预算中。项目预算方案应根据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项目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作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材料之一上报。
(三)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初审同意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其相关资料上报县市综改办。综改办负责组织财政、经管(减负办)等部门按职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复审;财政部门负责审查一事一议筹集资金计划和财政奖补资金额度申报的规范性和可行性;经管(减负办)部门负责审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真实性和有效性,筹资筹劳范围、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数额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综改办综合财政、经管(减负办)等部门审查意见作出复审结论,并将复审通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项目审批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综改办以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达批复文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分别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州综改办、州财政局、州经管局(减负办)备案。
(五)项目实施
经县市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项目议事主体即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按批准的项目预算方案将各项资金和劳务指标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并提出管理目标、要求和责任。同时,编制到户花名册,由乡镇财经所分户填入《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于每年及时发放到户,农民依卡出资出劳。加强对各单位和个人的指导,合理控制用款进度,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各阶段资金需要。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全程质量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市综改办会同经管(减负办)和有关业务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从项目设计、招投标,到工程监理,都狠抓落实,确保到位。
(六)项目验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村民委员会要在项目完工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初验申请。村民委员会须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等有关人员办理好项目竣工决算。决算报告应如实反映项目资金筹集和项目支出的执行情况,深入细致地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决算报告经乡镇财经所审查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及时向村民公布。对于跨年度的一事一议项目决算,可采取两种方法执行:一是分段决算,即以年度为时段,一年一结算,完工再决算,定期公布。二是一次性决算(所跨年度在2年以内),即项目实施完毕后再决算,予以公布。但在年度财务公开时,应将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度单列公开。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逐个进行项目验收,验收过程必须有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参与。对验收合格项目,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有3—5名村民代表签字同意。县市综改办在接到乡镇复验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复验,并在验收报告中签署复验意见。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通知书以县市为单位汇总,以文字材料形式分别报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和州综改办、州财政局、州经管局(减负办)备案。
(七)资金拨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拨和清算制度,项目建设和财政奖补并行。从2010年起,省财政年初对试点县市下达奖补资金计划控制额度,各县市在额度控制数内选择项目开展试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坚持先预拨后结算办法,即省财政根据控制额度和试点进度,先向试点县市财政预拨70%的奖补资金,待检查验收后再根据决算情况与试点县市进行清算,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合同、报账凭据、项目建设用款计划、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等凭证,经县市综改办签署意见后,将该项目的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经所。乡镇财经所根据工程进度和村民委员会申请、项目建设用款计划向施工单位预拨奖补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竣工验收报告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机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原则,坚持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严控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强化筹资筹劳审核程序,细化筹资筹劳管理措施,引导农民出资出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禁加重农民负担,保障农民群众话语权和决策权,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和民主政治建设。
(二)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具体内容,资金和劳务筹集使用情况,奖补金额申报和拨付情况,项目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专项审计的有关账目及审计结果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时向村民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市、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将经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纪要、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项目竣工通知书、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预算方案、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财政奖补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决算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一式5份,分别留存于县市综改办、财政、经管(减负办)、乡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村。
(四)建立试点县市竞争淘汰机制。从2010年起,将对试点县市的财政奖补工作组织实施、奖补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管理和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实行考核评估。对违反政策,截留、挪用村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其纠正,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试点县市,除退还农民所筹资金,追回财政奖补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责令其退出试点,不再安排下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并停止其向农民筹资筹劳。
(五)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要细化奖补操作程序,实行奖补项目公示制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制,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村民议事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县市、乡镇财政部门要设立专户或专账,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全部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林水事务”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科目号:2130701)反映。乡镇财经所对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双代管”的村,同时计入村总账“一事一议”资金科目,单独核算。财政奖补资金拨付实行乡镇报账制,报账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严防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资金。
(六)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村民所有。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完整地建立项目资产台账,进行资产登记,构成固定资产和农业资产的,应分别纳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和“农业资产”账户进行会计核算。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成立相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养护责任,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入股等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
六、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州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财政、农业、经管(减负办)、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综改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对本县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切实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做好实施指导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宣传发动、鼓励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组织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州、县市综改办负责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总体规划评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定期或专项监督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加强与财政、经管(减负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安排部署扩大试点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会同经管(减负办)部门举办政策业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指导,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奖补政策,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并安排必要工作经费,支持综改办、经管(减负办)等部门有效开展工作;经管(减负办)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制定县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的完善和政策宣传,指导乡村认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会同审计部门对村民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审计监督,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综改办等部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检查验收,查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农业、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国土、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乡镇做好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技术和施工安全指导,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安全和质量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经管(减负办)、综改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内部监控和外部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和制约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暂行)》(鄂办发〔2002〕27号)等有关规定,定期对乡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责令限期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停止向农民筹资筹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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