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推进平安医院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医疗机构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列入平安医院、和谐荆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
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医调委要按照“功能适用、交通便利、独立办公”的原则,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并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法律和保险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咨询专家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独立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市医调委负责市管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县市区(含荆州开发区)医调委负责辖区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医调委所需工作经费、调解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等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三、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
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由卫生计生部门采取评议、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形成常规联络工作机制,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医疗责任保险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医疗责任保险运行通畅。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尽可能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为医疗机构、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荆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附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中的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2014年7月17日
荆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
总召集人:施政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召集人:徐朝平副市长
康均心副市长
周振武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邓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长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传益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
范苇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傅铁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洪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易贤良市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
李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董元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汉平市司法局局长
向华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邓建国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睿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李建红市信访局副局长
罗明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向华祥兼办公室主任,市卫计委副主任彭康、市司法局副局长彭文玉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计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综治办:积极协调、调度有关地方和部门参与重大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并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
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医疗纠纷索赔诉讼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加快案件审判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检察院: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医违法犯罪人员快捕、快诉。
政府应急办:积极协调、调度有关地方和部门参与重大医疗纠纷调处工作,视情派员到现场,负责总体协调指挥和处理工作。
政府金融办:依法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医疗责任保险中的问题,指导、督促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建立重大医疗纠纷的快速理赔程序,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长效机制。
卫计委:加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纠纷报告制度,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协助司法行政部门组建市级医调委咨询专家库,及时提请召开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联席会议。
司法局: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建设业务指导,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相关流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公安局: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治安防范制度和措施,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警务室,加强医疗机构及周边治安管理,制定重大医疗纠纷现场处理预案并积极落实,对扰乱医疗机构和医调委工作秩序、侵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快速出警,依法坚决打击。
财政局: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医调委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及其他必要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信访局:做好医疗纠纷上访接待协调工作。
民政局:督促殡仪馆及时按规定转运医院内死亡的各类遗体,协助医疗机构做好停放在殡仪馆内的遗体管理工作,避免停尸、闹丧等现象。
宣传部:加强医疗纠纷处置情况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依法对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和指导管理,客观公正地报道医疗纠纷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负面炒作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
食药监管局:积极配合做好因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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