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3日

随州市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深化机关事务工作改革、规范机关事务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节约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我市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和廉洁型机关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提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体现节约型机关特色、符合我市市情、管理科学、服务规范、保障有力、运转有效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

二、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内涵,紧紧围绕《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健全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明确机关事务工作职责,完善机关事务工作制度,制定机关事务工作发展目标,细化机关事务工作管理、保障、服务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切实提升保障服务能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努力开创我市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三、实施办法

(一)学习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学习《条例》活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涵,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动干部职工参与学习活动,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横幅标语等多种媒介,大力普及和宣传《条例》,努力营造出“人人学《条例》、人人懂《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制定《条例》培训计划,按照“分级培训、层层负责”的原则,定期开展培训活动,促进《条例》规定要求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提高机关事务管理能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

(二)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保障的配套制度和标准。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府发改、财政、法制、接待等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定额和标准,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公共机构节能、国有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机关运行经费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物业服务标准、接待服务标准及各项后勤服务项目标准等。

(三)全面推进。

1.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统一集中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积极推进本级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优化要跟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有效挂钩,跟发展改革项目建设和投资方向有效衔接,跟纪检监察职能有效沟通。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集中管理机关事务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标准。

2.深化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3.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和查处单位及个人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确保制度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增强法律权威意识、法律程序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规则至上的理念。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成立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

(二)周密部署,精心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研究部署,周密安排工作,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把《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抓好、抓落实。要增强战略意识,树立长远眼光,加强前瞻性研究,统筹机关事务工作改革与发展全局,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中长期规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

(三)落实责任,密切协作。上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采取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监督考核、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级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发改、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跟踪走访、信息交流等形式,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互通情况、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推动我市节约型机关、廉洁型机关的重要载体来抓。要把《条例》的贯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能的调整以及相关重点工作的管理与作风整顿大行动有效地衔接起来,与全市正在进行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财经法纪建设衔接起来,与机关运转运行的高效衔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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