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武政〔20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4日

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实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大战略,全面增强城市实力、提升城市功能,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成为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的步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特制订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近五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状况

过去的五年,市委、市人民政府更加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全面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1.卫生投入和医疗资源总量大幅增加,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政府卫生投入形成了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兼顾供需双方的新格局,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对卫生部门投入达22.13亿元。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583个,市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到7750万,出院病人达到159万。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为6.51张、3.08人和3.2人。我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27岁、孕产妇死亡率为10.71/10万、婴儿死亡率为3.14‰,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西部前列。

2.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医改成果不断惠及全民。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277.9万人,参合率达到99.4%,政府补助标准275元,筹资标准335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4.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层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继续提高,向全市居民提供免费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城乡统一提高到每年35元,位居中西部前列。我市成为国务院医改办明确的全国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10个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大医院直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分级医疗模式有力推进。

3.坚持预防为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我市是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耐多药结核病诊断治疗管理示范区、全国艾滋病治疗2.0项目试点城市、全国心理创伤与危机干预国家培训基地、卫生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孕产妇及儿童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试点单位。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标准化公共卫生科”建设,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上下联动、覆盖成网。2011年我市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14苗防15病,传染病发病率降至226.68/10万。

4.坚持重心下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初步建成中心城区“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完成了全市所有84家乡镇卫生院及1848家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大医院与基层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市成为全国促进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试点城市、全国居民健康卡试点城市,越来越多居民首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看病就诊。

5.坚持发展和监管并重,建立了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与能力优势明显,三级医院数36家,位居全国第二。院前急救网络日趋完善,市急救中心成为全国第2家、中部六省唯一的国际创伤生命支持培训基地。出台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举措,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中医药服务日益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

6.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2011年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87.41万人、166.42万人,参保率达到98.90%。新农合参合277.90万人,参合率达到99.40%,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240元,筹资标准18周岁以下达到260元、18周岁及以上达到580元。新农合政府扶助标准提高到275元,筹资标准达到335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全部实现了统筹区域内费用即时结算,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4.2%。医疗救助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及住院救助的病种限制,普通疾病最高救助金每人每年6000元,同时建立了重特大疾病慈善关爱救助基金,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7.坚持依法行政,建立了务实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卫生监督执法重心下沉,实行市、区联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新机制,依法打击和遏制卫生领域的违法行为。加强卫生立法工作,《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作为全国第六部地方精神疾病防治法规已经正式施行,《武汉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立法有序进行。优化卫生行政审批,按照“程序最优、时限最短、费用全免”的原则,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8.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卫生行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引导开展反腐倡廉和行风政风建设,弘扬卫生行业新风正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行业作风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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