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3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向纵深推进的攻坚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明确任务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入推进改革,根据国家、省医改主要工作部署,现提出武汉市2013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进一步巩固完善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增强制度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继续将扩面征缴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促进扩面征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保持在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8%。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新农合门诊统筹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5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3〕115号),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于2013年10月底之前全面启动实施大病补偿工作。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办配合)
3.积极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58号),制订出台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起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明确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力争在2013年底之前全面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4.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合理确定统筹地区按人头付费的基础付费标准,并通过协商谈判,确定各医疗机构付费标准。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医保基金运行状况,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区级医院按单病种付费病种数达到80种。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依法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5.提高基本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市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保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实施统一的软件版本、接口开发标准、组织结算方式,推进城镇基本医保网上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城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体制,积极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提高医保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2013年底之前全面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6.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管理服务。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配合)
7.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的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1.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引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2013年底之前要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汇总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信息,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巩固和完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到40%—50%,其中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的二级医院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达到25%—30%。(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现阶段可参照《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规定,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调整为绩效工资的30%—60%。有条件的区,可探索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基层规范执行绩效工资制度,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4.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市、区级财政要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发挥医保支付补偿作用。(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配合)
5.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成8个卫生监督机构建设、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个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任务。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全市村卫生室100%达标的目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013年实现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启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继续实施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继续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配合)
6.加大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1号)要求,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确保我市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2万元。严格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政策。明确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由区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根据完成任务数量和质量,据实拨付补助资金。各区要统筹中央、省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好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乡村医生专项定额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从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建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配合)
7.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抓好黄陂区纳入我省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工作。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2013年10月1日正式启动黄陂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区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以及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开展探索。(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继续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切实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查)、手术、护理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偏低的床位费可作适当调整;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不得区分设备产地和型号;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价格。落实试点地区医药价格改革定价自主权。严格执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下达的诊疗(查)、护理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类价格调整方案。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采取“以增抵减”方式,确定手术、中医特色服务和偏低床位费项目价格调整方案,保证患者医疗费用次均水平不提高。(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配合)
2.提升区级医院服务能力。以提升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为重点,完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力争多数重大疾病能够在区级医院诊治。积极申报区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二级综合医院开展临床路径不少于80个,新城区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提升区级医院对部分复杂病种的初诊能力,做好与三级医院的转诊工作。指导区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市级医院对口支援区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按照国家下达计划,实施区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含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大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配合)
4.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进预约诊疗。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现114预约挂号,延长门诊时间,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继续推广和完善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门诊病历“一本通”,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一单通”。全市二、三级以上医院推广优质护理,三级甲等综合医院80%的病房、其他三级医院60%的病房、二级甲等医院4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完善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举措,继续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就诊模式探索。(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积极稳妥推进社会办医。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减少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医疗机构设置要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预留20%的床位。允许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继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在市场准入、土地、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力争2013年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及诊疗量占比达到10%左右。(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配合)
2.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善药品价格管理政策,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合理降低药品费用,推动医药生产与流通产业健康发展,稳妥推进第三方药品物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动社会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药品定价目录及政府指导价格,并及时上报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3.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各项任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53.1万和13万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分别达到30%以上。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为单位,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研究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强化妇幼健康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和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继续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食品风险和饮用水监测工作。以市为单位,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以区为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5.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期间人员管理、培养标准等政策。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落实省下达1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委托培养工作;完成武汉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启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项目,研究制定“人才规划”中关于医学顶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选拔评审工作,研究制订卫生计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案,逐步实施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开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开展新一轮湖北中医大师、名师评选和师承教育。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
6.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和落实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盲目扩张的政策措施,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鼓励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儿科、产科、康复、健康管理等薄弱学科建设,在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设置健康管理中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健康管理门诊,逐步建立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的儿科床位建设和设备配置,巩固完善儿童(新生儿)救护网络。推进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2013年全市新增床位3100张。全市三级医院达到40家。推进医疗资源整合,在全市组建25个医疗联合体。(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7.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启动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和远程医疗工作。统筹制定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业务规范和信息共享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我市现有电子政务网络和设备资源,采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构建全市统一标准、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覆盖各类卫生业务的市、区两级卫生信息综合平台。全面完成市级平台和各区数据中心机房建设、硬件购置和专网接入任务。完成8个区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部署实施任务。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行与应用,建立居民健康卡市级管理平台,完成全市三级以上医院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工作。在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电子监管向零售和使用环节延伸,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公立医院试点区完成远程医疗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8.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和医疗机构评价体系。执行病人出入院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售药和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群众举报和主动巡查发现的非法行医查处率达到100%。落实国家关于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生产和经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机制建设的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包括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监督抽验,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9.扎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制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创卫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创卫举措,大力做好试点示范工作,完成专项重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迎接省爱卫会卫生城市复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推进健康武汉全民行动,大力开展健康武汉全民行动,继续开展健康“五评”活动和“五大健康阵地”建设工作,组建健康知识讲师团和医疗专家服务队开展下基层巡回宣讲服务,组织武汉市金牌健康讲师评选,开展健康教育作品征集和知识竞赛活动。继续开展省卫生示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10.加快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加快实施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培育高端医疗服务体系。重点加快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市妇女儿童医保中心、亚洲心脏病医院等医院建设,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培育龙头名院。推进重点专科“1.1.3工程”(到2020年,建设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学科1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学科100个,市级重点专学科300个),建立起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体系。启动国家级疑难重症疾病诊疗中心建设,一期建设一批在全国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优势专科诊疗中心。实施“5.1.1”人才工程(在5年时间内,培养引进5名高精尖院士级医学人才,培养1000名学科带头人,1000名青年后备人才),采取出国进修和引进人才等措施,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医技人员和最新医技成果。加快实施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立地”工程,推进5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筑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此项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强化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医改工作队伍。
(二)落实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考核。加强医改实施进程监测和效果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加强定期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鼓励各区加强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并及时将好的经验上升为政策。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