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2013年全市反腐倡廉暨治庸问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武汉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在全市二级以上各类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违规收费,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违规采购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法规范收费,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继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平台建设,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教育覆盖面、档案建档率、考评率及考评结果运用率达到100%。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并完善满意度评价机制、投诉问题解决机制,实名投诉查处回复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监察、物价、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国税局)
(二)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收“特长生”等名义变相收费。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学校或者教师借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服务收费,侵占学生利益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严肃查处公办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行为,杜绝“课内不讲课外讲”现象的发生。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等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监察、财政、物价、审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监察、财政、物价、审计、工商、质监、国土规划、公安局,市供销社)
(四)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严格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断水、断电、断气和阻碍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公安、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
(五)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我市工业、服务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新审批流程,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强制或者变相收取经营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其影响违规收费及摊派,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财政、民政、工商、审计局)
(六)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驾校、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谋取利益问题。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超重不卸载,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整顿和规范客车运营市场秩序,严禁客运场所“兔子拉客”、“宰客”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纠风办;配合单位:市物价、公安、财政局)
(七)坚决纠正公共服务企业工作流程不优、服务水平不高问题。强化公共服务领域监管,组织公共服务企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重点纠正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相关工程报装的申请、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办事程序复杂、效率不高,指定产品或者服务、收费不透明,影响发展环境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纠风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物价、工商局,市水务集团、武汉供电公司、市燃气集团)
(八)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加强对考录和招聘工作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动各环节监管责任落实(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环保、监察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把建筑标准、竣工验收等关口,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分配管理监管,确保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精简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此项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电视问政等活动,按照“暗访—曝光—问责—整改”的要求,对承诺不兑现、工作不落实,敷衍应付、执行不力或者完不成任务的单位,严格进行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半年见成效,全年有根本性好转。继续开展民评民议优化发展环境活动,进一步完善评议方法,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充分发挥多种媒体联动互动优势,深化行风连线工作,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提高群众咨询、投诉问题的办结率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治庸问责办、市纠风办、武汉广播电视台;参加单位: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坚持并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健全基层纠风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注重抓重点任务、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从政策措施上认真反思,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
(三)创新工作思路,推进源头治理。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将纠正不正之风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明查暗访,狠抓案件查处。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查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加大暗访力度,对涉及相关部门解决民生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经查证属实的,坚决予以曝光。要建立常态化的问题发现机制,加强跟踪督办,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掌握纠风案件线索,坚决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对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除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或者公开曝光。
正文:GGL201376.ceb
http://www.whbgt.gov.cn/upload/ceb/GGL201376.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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