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3〕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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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8日
市区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和园区电力公网线路建设、转迁实施办法
一、重点工业项目供电专线建设
(一)优化工业园区供电网络。市规划部门和供电部门对中心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进行统筹规划,尽可能减少电力专线的架设。
(二)电力专线架设的申报。市区重点工业项目用电负荷在3000KW以上需建设电力专线的项目,由企业、园区分别向市经信委、襄阳供电公司提出专项书面申请报告,由市经信委出具确认函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由襄阳供电公司向市经信委报备。
(三)电力专线架设的主体及出资比例。确需建设电力专线的项目,按市政府投资审计局审计的成本价收取建设费用(只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税收、设计费用四项);免收市级行政规费;建设费用由政府和企业各投资50%,其中政府投资部分由市政府和企业所在地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各投资50%。市政府出资资金由企业所在地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书面专项申请,批准后由市财政拔付给襄阳供电公司;企业所在地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资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拔付给襄阳供电公司。
(四)重点工业项目电力专线的管理方式。电力专线建成后,企业将专线产权移交给襄阳供电公司,移交后专线维护由供电部门负责。襄阳供电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清理,有移交意愿的企业提前半年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移交手续办理后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企业负责计费装置的转迁安装。
二、电力公网线路建设和转迁
(一)电力公网线路到园区、企业的边界。襄阳供电公司和市规划局要共同对接设计已成型的工业园区供电公网线路、电力主线和支线要随道路建设和企业需求布局敷设,10kv的电力线路要规划布局到园区的每条支路。电力接入点与企业的接线距离要尽量接近(道路条件不具备的企业除外)。
(二)电力公网线路转迁的费用承担主体及出资比例。电力公网线路转迁的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按照财政体制由市、区财政分担。转迁费用按市政府投资审计局审计的成本价(只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税收、设计费用四项)收取,免收所有市级行政规费。市政府分担费用由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书面专项申请,批准后由市财政拔付给襄阳供电公司;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资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拔付给襄阳供电公司。
(三)电力线路转迁及建设的时间节点。市政府投资审计局对建设转迁费用审计完成、政府资金到位50%后,由襄阳供电公司负责开工建设,11万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2个月内完成建设,11万千伏以下的架空线路1个月内完成建设。
(四)加强线路建设及转迁的协调服务。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组建专班,优化线路建设转迁环境,建立和完善协调服务机制,解决重点项目电力公网建设和转迁过程中的问题。
三、设立电力线路建设周转金
市、区共同设立2000万元的周转金用于电力线路建设,市财政出资500万元,高新区、樊城区、襄城区各出资500万元。周转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用账户。具体项目的资金使用,在供电公司报请市政府批准以后由市财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划拔到位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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