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政办发〔2013〕59号
颁布日期:2013-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14日

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省人大[2012]137号公告)精神,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适龄残疾人口教育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提高全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十二五”末,全市视力、听力、智力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形成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特殊教育资源,筹建襄阳市特殊教育中学,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残疾学生接受各类教育的需求。

改善现有6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保康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任务,积极争取把新建襄州区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规划》。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发展。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多种形式,逐步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挖掘特殊教育学校的潜力,举办残疾幼儿班、康复班。

(四)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普通高校要依法律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市属高校要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等需求。

(五)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制度。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教育质量。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六)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多渠道筹措经费,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学杂费、教课书费、住宿费,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寄宿生补助一定的生活费。

(七)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逐步建立学前教育残疾幼儿资助制度。对在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机构就读和在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的残疾幼儿,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九)优先安排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同类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4—5倍并逐步提高至8-10倍列入预算,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比照此标准执行。

(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市、县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提取2%的资金一并纳入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添置教学与康复仪器设备。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的残疾人技能培训给予补贴。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十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适应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十二)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就业需要的职业课程。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和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政策扶持。

(十三)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教师信息化培训,普及和提高特校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水平。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十四)合理确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老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在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配教育职工编制。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

(十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的培训。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

支持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好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十六)确保特殊教育教职工待遇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特殊教育待遇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职工除享受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各种待遇外,按政策规定还应享受特殊教育津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金。各地在实行教育绩效工资时,特殊教育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十七)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与进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的实施工作,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学生社会福利救助工作,组织社会福利机构中的适龄残疾人口接受文化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能,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教师工资待遇的政策,指导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学生就业服务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配合特殊教育学校(班)做好检查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和社会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儿童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编制部门负责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残联要做好残疾人的信息管理,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资金的预算编报和使用管理,资助残障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十九)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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