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3〕31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纠风办

根据中央、省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市纠风办、市财政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惠民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配合)。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施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市农业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水电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大力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专项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秩序(市教育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配合)。以城市学校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与入学挂钩收费(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学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开展高校及其附属学校收费专项清理(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市国税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机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广播影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违规收取经营服务费、行业协会和学会利用部门影响违规收费等问题(市纠风办、市经信委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配合)。

(七)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管理局配合)。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八)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市物价局、宜昌银监分局负责,市工商管理局、市纠风办配合)。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规范资费文件,简化资费套餐,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市经信委负责,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占编“吃空饷”等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市住建委、市房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配合)。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负责,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组织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回头看”(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推进全媒体联动问政,开展电视问政活动,建立健全对政风行风热线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督查和问责机制(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播影视局、三峡日报传媒集团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和措施,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开展对做好“三农”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涉及民生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惠民。

(三)狠抓案件查处。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有针对性地完善体制机制。对因出现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及时、责任处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深化源头治理。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努力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处置,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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