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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有关注册资金要求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中有关注册资金要求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4〕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82号),现决定取消《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药监发〔2011〕13号)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1.9条款中注册资金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企业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检查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注册资金要求。
特此通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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