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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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湘发[201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全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中之重。重点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主要支柱产业,加强资源库、项目库、客商库建设,创新招商引资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对外来投资者的服务体系,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成功率。
(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为重点,大力引进跨国公司和知名企业,对其来衡新设立区域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通过“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充分用好国家级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类承接平台。充分用好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系列支持政策,积极承接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
二、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
(四)支持生产性技术研发和升级改造,鼓励引进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对研发技改项目和以一般贸易方式引进的先进设备、高新技术,财政给予适度贴息支持。
(五)鼓励发展加工贸易。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在用地保障、多元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支持特色农产品外贸基地建设。鼓励油茶、玉竹、湘莲、黄花菜、冷鲜肉、果蔬、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按照国际化标准组织生产。支持建设农产品冷链运输、仓储设施,鼓励企业运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
(七)鼓励企业获得相关国际支持认证,支持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国际贸易领域内的假冒、伪劣和侵权等不法行为。
(八)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拓展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大型国际贸易展会和境内重大国际贸易展会。
三、拓展服务外包与外经合作
(九)发展服务贸易,鼓励服务外包以及文化和服务产品进出口。
(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积极参与国际工程和援外工程的招投标,承揽国际工程,开展境外合作。
四、全力推进开放平台体系建设
(十一)鼓励开展电子商务。支持建立外贸产品推介、交易网络平台和跨部门协作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企业应用国际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
(十二)鼓励发展国际物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投资企业的国际物流运输给予支持。对五定班列、铁海联运、湘江大型港区、国际内陆港等国际物流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十三)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努力完善大通关工作协调机制,打造“高效率、低成本、可预见”的通关环境。加快申报衡阳出口加工区。高标准建设衡阳公路口岸和电子口岸。
五、营造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良好环境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阳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建立对县市区、园区开放型经济工作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外贸进出口等指标体系,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衡阳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拓展对外贸易、发展服务外包、促进外经合作、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六)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对外开放齐抓共管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会商制度,及时召开开放型经济工作调度会,统筹研究解决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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