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怀化市委 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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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的指导意见
怀发[2011]10号
(2011年11月1日)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不断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为更好地解决参合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合农民患病后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我市开展了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证明,我市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的条件已经成熟。为了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提出的关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参合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文明幸福新怀化。
二、基本原则
1、“保基本”原则。全报销的医疗费用仅指参合人员在所属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就医,按规定纳入报销的诊疗项目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内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2、基层就医原则。强化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政策引导和支持,积极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缓解参合农民“看病贵”的问题。
3、分级实施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做好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后,参合人员人平住院费用较低的县市区,可以推行参合农民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试点。
三、基本要求
1、加强基金管理,防范运行风险。各县市区要确保每年度筹集的新农合资金按时、足额进入基金专户,不挪用、不挤占、不截留新农合基金。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预算的管理,建立新农合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制度,严格各项指标管理,确保当年基金运行不出现透支。加强参合管理,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不得以新农合补偿代替财政专项补助,不得用新农合资金冲抵其他专项资金或填补其他资金缺口。
2、加强住院管理,合理控制“往院率”。要加强住院出入院管理,严格出入院指征,防止小病大治、小病大养。对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不属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限制报销范围内按规定应由病人自付的费用,由参合农民自行承担;对住院治疗后达到出院标准仍滞留医疗机构住院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停止各项诊疗活动。要合理确定当地“住院率”控制指标,将“住院率”控制管理作为住院补助总额费用控制的基础,与兑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补助资金挂勾,对超过“住院率”控制指标的,核减兑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助资金。
3、加强机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规范医疗服务,切实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要严格控制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次均医疗费用水平,有效遏制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降低床日费用,合理控制住院时间,切实降低住院次均医疗费用。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把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全报销工作作为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保基本”目标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2、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是调整后的医疗保障补助政策的宣传,让参合农民能及时了解到新农合的补助政策,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同时要大力宣传各医疗机构的管理及收费情况,使参合患病农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消费。
3、保障工作经费。要切实保障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确保其正常运转。
4、完善补偿政策。各县市区可随着新农合财政补助政策调整与人平筹资水平的增长,合理调整县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报销比例,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政策调整的指导。要充分发挥门诊统筹基金合理分流门诊与住院病人的作用,使门诊统筹真正实现扩大受益面、治小病防大病的目标。
5、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相关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玩忽职守或渎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医疗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可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参合人员伪造、篡改报销凭证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件发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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