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煤矿实施停产整顿的通知
涟源市、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意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涟源市、冷水江市的32处“采、掘、抽”严重失调,抽采不达标的矿井(名单附后)实施停产整顿,要求:
一、实行挂牌督办。涟源市、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及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停产到位;涟源市、冷水江市煤炭局要明确督办责任人,督促和指导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实施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要明确资金保障责任人、现场施工责任人、技术指导责任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确保整改工程落实到位。
二、坚决停止生产。停产整顿矿井必须立即停止生产,严禁组织回采和煤巷掘进,允许岩巷掘进和抽采施工。要对实施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指定施工地点、确定工程量、限定下井人数、核定火工产品,按旬进行考核。
三、严格复产验收。具体停产整顿时限由涟源市、冷水江市煤炭局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决定,但最少不低于3个月。整改完成后,由煤矿企业自检,报涟源市和冷水江市煤炭局组织初验合格后,由煤矿企业向娄底市煤炭局、娄底煤安分局提出停产整顿销号申请,经市级验收合格,摘除督办牌,解除停产整顿。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附件:实施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实施停产整顿矿井名单
一、冷水江市(14对)
铎山镇(5对):富民、富旺、新辉、伍字湾、茶子山
矿山乡(3对):中心、盐井塘、白云
渣渡镇(3对):木瓜、白煤井、九兴
同兴乡(1对):涟溪煤矿一工区
岩口镇(1对):龙盘山
梓龙乡(1对):梓改
二、涟源市(18对)
安平镇(9对):银广石、联谊、新万、头石、振荣、共胜、新岩、留三、四古
枫坪镇(3对):蛇形山、柏树、私家塘
六亩塘镇(1对):石龙
龙塘乡(1对)金鸡
湄江镇(4对):长利、塞海、新旺、长利二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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