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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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长政发〔2013〕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重要内容的“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水资源短缺、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已日益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精神,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将水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和地区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水灾害防治的各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修复为主的理念,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打造亲水文化、完善涉水制度,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体系完整,水环境质量良好,将我市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示范市。
(二)建设目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全面建立;建立节约集约的水供用体系,建成节水防污型社会;城乡饮用水质全面达标,各行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立良好的水安全体系,江河湖库水生态系统状况得到改善,水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治理,点面源污染排放得到控制;节水保水、量水而行、人水和谐的现代生态文明深入人心。2016年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
(三)基本原则。坚持人水和谐,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保护为主,统筹推进。规范各类涉水生产建设活动,降低水事活动的生态负面影响,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解决好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点问题。坚持彰显特色,突出重点。将改善湘江综合枢纽长沙库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防洪减灾能力,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实施开源与节流并举,治水与护水并重,流域与区域结合,点源与面源同治,实现城市品质的战略升级。
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与内容
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优化全市水土资源的总体配置格局;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构建健康的河湖水生态系统;建设水生态文明制度保障体系。
(一)建立与水资源相适应的产业格局。
1.建立东西部山区水源生态保护区。加强宁乡西部、浏阳东部的水源涵养地保护,推进山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实行封山育林,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控制区域内各类开发活动,禁止矿产开发,严格防治水污染。
2.构建沿河生态走廊。保护好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龙王港等重要河流的生物多样性,发挥河流、湿地的滞蓄洪水、水体净化、生态修复、景观旅游等功能,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与布局的优化调整,对污染产业进行产能压缩、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合理规划城镇发展布局和规模,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结构、以水定布局,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大力开展清洁型生态小流域建设,保障沿河水环境安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同步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并提升。
3.建设湘江综合枢纽长沙生态修复区。保护湘江长沙饮用水源区,强化截污治污,提高城市河道防洪排涝能力,严控污水排放和垃圾入河,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制定岸线规划,明确水空间范围,严格控制水空间的占用,实施退投还水、退房还岸、退耕还湿等生态修复措施。
(二)全面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
1.实施水资源最严格的“三条红线”管理。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管理。到2016年,全市社会用水量控制在39.3亿立方米以内。各区县(市)要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严格用水效率控制管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超过40立方米,饮用水源区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实施率要达到100%,实行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超定额用水累进水价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管理,各区县(市)制定辖区内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控扩建和新建排污口,开展湘江长沙段、株树桥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达标建设,启动长沙城区应急水源地建设。加强对水功能区和河流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全覆盖。
2.建立水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与考核机制。各区县(市)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科学调配全市水资源。统筹考虑水的资源功能、环境功能、生态功能,制定湘江、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和大型水库水量调配方案,进一步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保障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逐步开展分质供水,实现优水优用,中水回用。
4.加快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全市城区户表改造进度,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镇实现自来水“镇镇通”向“村村通”迈进。
5.把节水措施推广到社会用水各环节。全面推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采取多种措施普及生活节水器具,选择有条件的小区开展雨水、中水利用。建设现代节水农业,提高水利用率,加快工业企业节水改造,推广水平衡测试分析,编制企业节水减排方案,对节水成效突出,实现“零排放”的工业企业、园区按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多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高用水行业差别水价措施促进节水,禁止生产、销售高耗水的设备和产品,重点创建一批节水型园区、企业、灌区和生活小区。
6.促进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系统,提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采取激励机制鼓励中水利用。对工业、洗车、市政环卫、城市绿化等有条件使用中水的行业规定中水使用比例。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20%以上。
7.加强农村点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新农村建设要与治水、治山、治污、治脏、脱贫相结合,推广和发展资源节约型农业、畜牧业,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广度和绿色控害等技术推广力度,在集中居住点采取不同污水处理方式,杜绝污水、垃圾入河、入塘,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畜禽场农田最低配置方式,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技术。
(三)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和文化。
1.大力实施城区及城郊结合部截污治污工程,变河道排污为截污并网,逐步关闭沿河排污口,开展河渠截污和雨污管线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
2.实施规划区内城市内河、撇洪渠、山塘水库、江心洲的刚性保护。有效控制地表径流,统筹协调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设施,疏通城市水动脉,以水域河渠岸线为载体,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休闲广场、自行车慢行道,提供市民更多的亲水近水空间,发挥水体的调蓄错峰、下渗补水、调节小气候和城市生态廊道的综合功能,减轻防洪治涝压力。
3.提升湘江区域水景观完整性和文化品味,对全市以水为载体的历史遗存、水工程、文学作品等进行普查,并加以保护。深入探索湖湘水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建设一批集人文价值、自然景观、实用功能于一体的水利精品工程,提升长沙水文化品位。
(四)建设水生态文明的制度保障体系。
1.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严格涉水事务管理,出台涉水事务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涉水事务执法工作机制。
2.继续推进和深化水务一体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水务服务体系,按一镇(乡)一所设置水务管理站(所),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列入财政全额预算。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推行“河长制”和网格化管理等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农村水利工程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统筹协调防洪减灾、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河道治理和市政建设等工作。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多部门合作共建机制,加强对水务行业和市场的监督管理,稳定推进水务市场化进程。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开展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水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深入推进水情教育与水生态文明宣传。开展广泛、深入、持久、有效的市情水情宣传,提高全体市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为市民提供更多认识水、利用水的亲水的便利,引导市民保护水、珍惜水、欣赏水。倡导水生态保护志愿者行动,征集水生态保护志愿者,引导志愿者开展绿色保护行动,宣传并示范节水减排、垃圾分类、水资源保护、爱护水生动植物等文明理念,增强全民惜水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风气,不断改善公共环境品质,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4.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能力。联合国家、省有关重点科研单位和高校,重点研究基于水情的城市发展空间结构,河湖水生态健康状况评估,湘江库区水质保护策略的重点课题,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为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效的科研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有效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试点建设目标实现。
(二)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打造社会融资平台,落实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建设带有关键性水源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具备一定效益能力的饮用水、污水处理项目;积极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内外金融组织、商业银行和社会资金参与试点建设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责任分工,在资金投入、项目扶持、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形成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建立试点工作的评估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时跟踪试点建设情况,督办建设任务和目标落实。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参与水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全力打造水生态文明城市。
四、本意见自2014年1月20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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