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日
长沙市公立医院改革指导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医院发展现状,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公立医院改革,切实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医疗卫生的基本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先行试点、稳妥推进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坚持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法人治理、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通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施,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力争县域内患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公立医院建设发展规划。遵循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中医药等服务体系相衔接的原则,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新增医疗资源主要向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发展,加强中心镇、小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根据长沙市居民的疾病谱和服务需求,加快妇儿、康复、精神、老年病及相关专业高水平专科医院的发展。
2﹒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作用,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提升中医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专科的规划,积极推进中医馆、国医堂建设。设立中医药专项资金,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4﹒加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力度。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和双向转诊机制,综合运用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等政策,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格局。
5﹒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根据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给非公立医院留出空间的原则,大力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给予以补偿。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按照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财政差额预算补助,适当提高补助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差额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助;对公立医院承担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边、支农等社会救助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无支付能力、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社会公益性支出给予定额补助。
2﹒全面掌握公立医院经营状况。经发改、财政、审计、卫生等部门确定的公立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因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形成的长期债务(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贷款贴息。经政府审批同意,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及大型设备购置,由政府给予支持。严禁公立医院擅自负债扩建、改建和添置大型设备。
3﹒发展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大力支持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展,根据区域医疗服务的重点,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能承担基层人才队伍培养的重点学科,由政府按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1﹒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立医院。以投资回报方式在院区建设、后勤服务方面投资公立医院。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疗投资管理集团与公立医院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建立区域性专科医疗服务中心,打造优势竞争品牌。
2﹒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优先选择办医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各类医疗机构,通过联合、改造重组、托管等形式,积极稳妥地对部分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医院)改制,鼓励建立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制医院。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作新办医院。
(四)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
结合本市公立医院药品现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组织制定公立医院临床用药目录。二、三级医院要优先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执行零差率销售。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减少和规范流通环节,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五)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挂号费、诊疗费、手术费、中医治疗费、护理费等诊疗性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保支付政策要与价格调整衔接,医疗技术服务费等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改革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机制。
1﹒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确保医保资金及时支付到位。积极推行门诊日间手术、单病种费用包干等结算方式。
2﹒完善差别支付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县级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采取医保激励政策,实施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措施,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定期公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3﹒探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政策。采取财政、医保、个人共同筹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逐步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理事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相关管理人员的选聘与薪酬制订、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职责。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院长负责制,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
2﹒完善院长任用制度。每一届院长任期为4年。积极探索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院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年薪制。
3﹒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重点以突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医院运行效率、质量安全、职工及第三方满意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为考核内容。建立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相关管理人员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等挂钩。
(八)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公立医院按照核定的床位规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医院人员编制配备标准,结合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人口、财政状况、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研究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制。按国家规定的医院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科学合理设置岗位,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3﹒完善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医疗风险、责任大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有效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根据医院专业特点,按比例设立特设岗位。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的关键岗位以及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不得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九)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调整优化医院内设科室设置。对职能相近的内设管理机构进行整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2﹒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制度。
3﹒完善后勤服务管理。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实行“四权分离”机制,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在医院后勤物流系统中广泛应用信息集成,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成本控制体系,通过医院信息化平台及实施物资供给的流程再造,对医院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并全程监控。
4﹒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手段,不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管和评价机制。
1﹒加强公立医院监管。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年度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年度审计制度。
2﹒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建立以质量、安全、服务、收费的客观数据为基础的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机制,强化各专业学会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职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大对药品(耗材)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个人考核档案。
4﹒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由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卫生、社会评价机构、群众代表等组成的第三方评价体系,对公立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收费和社会满意度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5﹒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把公立医院改革当作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以确保公立医院改革顺利推进。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创新人员编制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的方案制定;财政部门负责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保政策调整配套方案的制定和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的指导;审计部门负责公立医院审计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主体。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公立医院为改革的主体,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改革第一责任人。各试点区县(市)和医院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进行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细化、实化、具体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强调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改革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三)加强舆论引导。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本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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