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全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强化政府在举办公共医疗服务中的筹资和服务职能,健全市级医疗中心、区(县)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等三级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公立医院外部监督、投入补偿、绩效考核、分工协作、人才培养等机制,力争形成具有株洲特色的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

(二)具体目标

1.通过建立预约看病、引导就近看病、实行持卡看病等举措,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2.通过实现全民医保、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就医次均费用等举措,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3.实现“三增三降”:医务人员薪酬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要逐步增加,社区就诊人数要逐步增加;群众医药费用要下降,医院经营管理成本要下降,政府占整个医药资源的比重要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在市卫生局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处,作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专门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审核大型基本建设投资和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履行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运行监督等职能,并组织对公立医院及其行政负责人开展以质量和社会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

按照“外加推力”的原则,合理下放人、财、物、事“四权”,实现公立医院管理处责权利的对等统一。第一,合理下放“管人权”。组织部门适度下放公立医院行政负责人任免权,编制部门实行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包括机构数、人员数),公立医院管理处负责公立医院编制的具体管理;人事部门实行人事备案制管理,公立医院管理处负责公立医院人事的管理,解决管人与管事脱节的问题。第二,合理下放“管财权”。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并在财政部门确定的总额预算内,公立医院管理处对公立医院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水平挂钩,解决管钱与管事脱节的问题,提高财政投入效率。第三,合理下放“管物权”。由公立医院管理处代表国资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实施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合理下放“管事权”。将卫生局对公立医院的规划调控、绩效考核、财务监管、人事管理等办医职能移交公立医院管理处,实现依法监管职能与办医职能分开。

(二)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原则,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职能上的政事分开,即政策性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分开,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提高办医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提高社会满意度。

1.成立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医管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公立医院运行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非常设机构,负责审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规划、大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保基金支付办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批准公立医院理事会、院务会、监事会工作章程,指定或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监事,聘任或者解聘理事长、监事会主席。

市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与公立医院管理处合署办公,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立医院管理处处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市医管会日常工作。在办公室成立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组、财务监管工作组和医院监督工作组,分别负责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价与监督机制。

2.成立公立医院理事会。在各公立医院成立理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代表、院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理事会作为公立医院内部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医院运行和发展策略、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内部机构与岗位设置方案、人事管理与绩效分配方案、小型基本建设投资与小型医疗设备购置计划,制定医院医疗质量、财务运行等基本管理制度,对市医管会负责。

3.成立公立医院院务会。院务会由医院行政领导班子组成,实行院长(或执行院长)负责制。院务会为公立医院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市医管会和医院理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以及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完善公立医院院务会成员的任用制度。院长及正处级单位的副院长(副处级)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生局公立医院管理处考察,市委决定;副处级单位的副院长(正科级)由院长提名,公立医院管理处考察审定,院长聘任;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选择1-2家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院长,招聘中注重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动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选择1-2家公立医院设立执行院长,公开招聘具备专业管理资质的优秀人才担任。

4.成立公立医院监事会。在各公立医院设立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代表、医院党群系列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市医管会委派。监事会负责对院务会执行市医管会和医院理事会的决策情况和医院发展、经营、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市医管会负责。

(三)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按照“上下联动”的原则,统筹推进市级医疗中心、区(县)域医疗中心、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等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优化布局、完善补偿、对口支援、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促进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长效机制形成。

1.优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制定全市“十二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公立医院“十二五”发展规划,调整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打造1个市级医疗中心,在城市四区打造4个区域医疗中心,在五县(市)打造5个县域医疗中心;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诊室”原则,在市区规范设置21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每个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设置1个卫生健康服务室;按照“一乡一院、一村一室”原则,在每个乡镇建好一所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建好一个卫生健康服务室。切实强化各级政府在举办医疗机构中的筹资和服务职能,对规划整合后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引入社会资本,确保公益性,防止趋利性。市政府重点办好市属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各县(市)政府重点办好县(市)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并支持村卫生健康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各区政府重点办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交由公立医院领办。

2.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构建“三级综合医院带二级专科医院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和“县级医院带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健康服务室”的纵向医疗联合体,通过资源整合、转型、托管、合作等模式,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内在利益联系的分工协作长效机制,促进优质资源下沉社区和农村,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3.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卫生信息化、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直接投入幅度,探索组建市公立医院投资中心,承担政府筹资职责,并逐步化解符合政策的公立医院负债;将医务人员培训、护工培训等纳入全市劳动就业培训并给予重点倾斜;改革医保基金支付制度,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促使医院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群众受益度。

4.大力推进对口支援。实行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到社区、村组巡诊服务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卫生健康服务室、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健康服务室的一体化管理。

组织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每所三级医院每年选派5名以上高年资(中级职称以上)医务人员长期进驻县级医院,参与、帮助和指导临床医疗等业务工作,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建设一批特色专科,培训一批骨干人才。同时,免费接受县级医院定期选派的业务骨干进修培训。

组织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下派专家指导、专家定期坐诊、接受人员进修、技术设备和管理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组织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每所县级医院每年选派5名以上医德医风好、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较高、工作三年以上、具备一定指导和带教能力的医务人员到受援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免费接受乡镇卫生院选派一定数量的进修人员。

组织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其中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5.大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建成市中心医院,打造成为辐射全市和周边城市的市级医疗中心;支持市三三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和内涵质量建设,并创建为三级综合医院,成为所在行政区的区域医疗中心(天元区的区域医疗中心由市中心医院承担);支持其他4家市属公立医院向专科方向发展,打造成在妇幼保健、精神病、中医伤科等方面具有明显特色的专科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以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为契机,三年内,把4家县人民医院建成二级甲等医院,5家县(市)中医院建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依托国家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投入3400万元,在2011年全面完成城区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改扩建,实现“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准、统一配置、统一功能。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三年内,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投入等渠道,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健康服务室基础设施建设,消除空白村,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

6.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今年,按照“智慧株洲”和“数字株洲”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卫生信息化工程建设,成立株洲市卫生信息中心,力争五年内建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基本框架,实现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远程医学中心共享,为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为加强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建立良好的数字平台。

7.大力整合医技和后勤服务资源。以公立医院为平台,设立市临床检查检验中心、市消毒供应中心、市医疗洗涤服务中心、市医院后勤服务中心,整合高、精、尖检验检查和消毒供应、医疗洗涤资源,逐步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减少重复投入和浪费,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按照“内增活力”的原则,在公立医院内部着力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对口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及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护理人员编制问题。创新公立医院人员公开招聘方式,出台《公立医院机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充分赋予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在编制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由医院自主决定人员招聘。

2.改革公立医院分配制度。实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按照“四个挂钩一个不挂钩”的原则,将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收入与工作质量和数量挂钩,与技术水平挂钩,与医德医风挂钩,与患者满意度挂钩,不与经营收入完成情况挂钩,实现分配向贡献大、效率高、技术优、风险大的岗位倾斜。

3.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加大财政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大力选派医疗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境内外培训;在市中心医院设立市卫生培训中心,负责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给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4.营造良好执业环境。成立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推行统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防范医疗风险,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医务人员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争取全社会的理解肯定,鼓励和鞭策医务人员多做贡献。

5.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在医疗机构纵向联合体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制订规范性文件,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6.探索乡村医生保障制度。切实研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办法,探索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乡村医生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后顾之忧,充实和稳定乡村医生力量,夯实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五)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

1.设立市药品管理中心(简称“药管中心”)。在市卫生局组建市药管中心,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立医院药品(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建立全市公立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建立统一的药品(耗材)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

2.规范医药分开制度建设。出台《推进医药分开、实施药品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及《医疗机构实施医药分开工作考核细则》,建立医药分开长效机制。积极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覆盖面,提高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

3.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认真研究医疗服务价格与成本关系,在积极争取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建立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六)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1.深化企业医院改革。在前期企业医院改革改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好部分企业医院改制后遗留的土地、房屋、设备、人员隶属关系不清等问题,把改制企业医院建设成为产权明晰、管理有序、注册规范的社会力量办医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对基础较好且特色明显的企业医院引导走专科特色道路;对符合社区布局且条件具备的小型企业医院可整体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道路。

2.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株洲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完善价格政策,加大金融和税收支持,让社会资本办医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同等待遇,营造平等的发展环境。鼓励民营资本举办专科医院,促进民营医院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向提供高端医疗服务转变,成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同时,加强对社会资本办医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执业和经营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七)坚持以人为本,推进便民惠民措施

推行优质服务工程,大力实施“十大”便民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尽快享受到公立医院改革成效。

1.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全市试点病种扩大到100种左右,其中:三级综合医院达30种以上、三级专科医院达10种以上、二级综合医院达5种以上。

2.优化服务流程。合理安排患者就诊过程,减少就诊等待。三级医院实行院内诊疗服务“一卡通”。二级以上医院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全面开展预约诊疗,其中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50%以上,二级医院达20%以上。

3.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在各级医院全面启动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年底前在三级医院80%的病房、二级医院40%的病房推行优质护理服务。

4.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同级医院之间全部实行医学检验结果与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负担。

5.推广电子病历。在市一医院试点推行电子病历,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至其他医院。

6.促进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将临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各级医院医疗质量考核指标,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率达到95%以上。

7.实行“无假日医院”。所有三级医院实行无假日门诊及无假日检查。

8.推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救助。

9.开展“专业医疗志愿服务”行动。组织专业化志愿者服务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开展以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的公民健康关爱、健康宣教活动。

10.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全面落实卫生部“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和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卫生局、市医改办为牵头部门,负责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考核;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负责落实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中的干部、机构和编制工作;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配合公立医院医药分开,调整和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积极推进多元办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偿和投入政策,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公立医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市司法局负责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新闻宣传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各项改革工作。

(二)加强财力保障

结合我市财政的实际情况,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加大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落实公立医院在医药分开、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等方面的财政补偿和经费支持。

(三)加强考核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考核方案,年底组织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效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

组织各新闻媒体通过集中采访、开办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对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决心、思路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争取得到医院、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1.株洲市2011年公立医院重点任务改革推进表

2.株洲市公立医院管理架构示意图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