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株政办发 〔2013〕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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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株洲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
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医药分开”改革,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完善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良性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医药分开”改革两步走战略,先推行医药利益分开、后实施医药机构分开。在推进改革进程中,充分考虑财政和医院的承受能力,逐步切断公立医院和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完善补偿机制。
(二)坚持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原则。建立健康良性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确保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补偿后增加的收入水平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水平总量平衡,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
(三)坚持系统设计、统筹推进的原则。系统设计“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强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药品监督等多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措施。
(四)坚持医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原则。“医药分开”改革既要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更要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推动医药科学进步,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同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补偿、医保支付改革等综合配套改革机制,促使公立医院转变经营理念,调整收入结构,由原来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转变为医疗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在综合测算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诊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上调,对CT、核磁、彩超等大型设备检查价格适当下调。逐步扩大分级定价范围,调整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的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逐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原则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后,通过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补偿80%。(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三)落实政府投入补偿机制。根据“医药分开”改革的需要,对市直公立医院,建立“医药分开”经常性财政投入机制。原则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后,因此减少收入的20%由财政补助,确保公立医院收入不降低,医务人员积极性不受影响,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四)改革医保支付机制。根据“医药分开”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医保对医院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完善医保基金支付办法,调整基金支付结构和支付比例,支持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引导和促进公立医院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在“医药分开”改革过程中不增加参保患者负担,促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五)创新药品配送机制。根据国办发〔2013〕80号文件关于“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主权”的精神,按照“量价挂钩、集中配送、保质保量”的原则,制定株洲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方案,组织公立医院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按照市卫生局《市直公立医院临床用药指导目录》,实施量价挂钩、集中配送的药品采购方式,进一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四、实施步骤
(一)2013年12月,进行筹备宣传。组织召开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动员会议,完成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医保支付系统调整等前期筹备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对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意义、目标、政策进行系统宣传,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2014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2014年1月起,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等部门参与,正式在市直公立医院及省直中医院启动“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改革。各部门加强对改革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时核拨财政补助资金和适时研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总量平衡。
(三)2014年2-3月,遴选配送企业。在进一步研究完善株洲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方案的基础上,面向省内外公开招标确定株洲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配送的配送企业,2月底以前完成。3月上旬起,由各公立医院自主在中标企业中遴选配送企业,议定配送方式,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是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的领导机构,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围绕“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要求,依据本实施方案分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药品集中配送工作方案;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公立医院的专项财政补助;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市监察局负责牵头成立“医药分开”改革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改革各项工作的监督,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
(三)强化考核评估。市监察局、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公立医院“医药分开”综合配套改革考核方案,组织对改革的进展和成效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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