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株办〔2014〕3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3日

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共株洲市委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委《实施意见》),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了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改革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改革措施,对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实现“三个率先”总目标,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就市直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市委《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举措项目及分工

市委《实施意见》中需要市直有关部门组织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分为中央省委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A类)、我市有一定基础的重要改革(B类)、我市主动作为的试点改革(C类)三大类,共240项,对应8个专项小组进行分工。

(一)责任主体: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A类改革事项:

1.坚持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2014年起,分类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公益性企业重点进行竞争性辅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功能性企业重点对竞争性子公司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竞争性企业原则上都要对外开放股权,引进社会资本。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

3.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方式,梳理和盘活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国资监管机构统一履行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资人职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4.完善国企分类评价考核机制,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向和投资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5.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上缴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6.2015年完成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业政企分开、政资分开。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

7.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参加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

9.支持国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企业。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

10.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和期权激励机制,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国资委

参加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市总工会、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

11.推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参加单位: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12.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采取联合、参股、并购等方式实行资产重组。鼓励个体经营户转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商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

13.大力培育商会、行业协会组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参加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株洲监管分局

14.实行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非禁即入”原则,清理并逐步取消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规定,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特许经营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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