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
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好地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优质医院”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患者就医权益,促进医患和谐。
通过深入开展“满意医生”评选活动,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解决服务不规范、群众不方便、病人不满意等问题。全面建设执业守法、服务优质、收费合理、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的人民满意医生队伍。
三、活动范围
(一)创建“优质医院”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
(二)评选“满意医生”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从业医生。
四、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内容
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中评选出10家“优质医院”,主要从依法执业、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医德医风、社会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一)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
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医务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科学规范、如实准确地记录各类医疗文件,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重点科室、部门和环节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临床用血安全。加强药事管理,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优化医疗服务,改善就医感受
优化医院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便利就医条件,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环境洁净、布局合理,健康宣教细致全面,窗口服务方便快捷,病房整洁、设施配套。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丰富护理工作内涵,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四)规范医疗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无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重视医德医风,促进医患和谐
各医疗机构要把医德医风建设列入医院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明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齐抓共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培养高尚的医德情感,锻炼坚定的医德信念,养成良好的医德习惯。
(六)树立良好形象,打造医院品牌
注重诚信服务,全面履行便民、惠民服务承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规范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实事求是宣传医院业绩,无欺诈行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综合满意度≥90%。
五、评选“满意医生”基本条件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从业医生中评出百名满意医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临床一线工作
执业期限满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人员。
(二)医疗技术精湛
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近3年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有专著,或有1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市级以上岗位技术比赛中获奖。
(三)工作成绩突出
依法执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能够按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积极参加并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任务。
(四)思想素质良好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病人至上,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无私奉献,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高的威望,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誉。
(五)工作作风正派
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尊重科学、诚实守信、遵守纪律、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不以医谋私、不追名逐利、不弄虚作假、不收受红包回扣,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个人服务零投诉。
(六)服务质量优良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主动为人民群众献爱心、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病人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七)诊疗行为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不存在乙级病历和丙级病历;临床用药合理,在医院组织的处方点评中,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排名前10位,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不开大处方、花方,无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
(八)无医疗纠纷发生
近3年来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活动精神和内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活动的内容知晓率和范围覆盖率均为100%,保证创建和评选活动如期启动。
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固定广告牌匾、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展示活动内容。通过在各单位内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拍摄电教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中的先进事件和典型个人。
(二)推荐评比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和评选条件,组织实施辖区内参评医院和医生的创建考核活动。
1.推荐评比10家“优质医院”
各县(市)、区推荐1—2家医院参加四平市“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推荐2家医院参加的,要对推荐医院进行排序;市直医疗机构在自评的基础上可自我推荐。
2.推荐评比百名“满意医生”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部署,突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如下程序,层层评选、推荐“满意医生”(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1)科室推荐:由各科室根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本单位满意医生候选人名单。
(2)确定候选人:本单位根据各科室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医院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
(3)民主测评:对候选人进行患者满意度测评及同行评议问卷测评(每名候选人测评票总计100票)。
(4)单位上报:各单位根据测评及综合考核情况,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1周后进行上报。
各县(市)、区创建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所推荐的医院和医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于10月31日前将《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推荐书》(附件2)、《四平市“满意医生”评选推荐表》(附件3)连同推荐评选情况总结上报到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估审核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
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全市推荐的“优质医院”进行专项考核,并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将专家考核分数与随机问卷调查结果综合统计核算后进行排名,评出市10家“优质医院”。并对所有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拟定百名“满意医生”人员名单。
(四)综合评定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拟定的候选对象进行暗访,根据满意度测评、医德医风调查及社会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最后决定评选结果。
(五)信息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7日)
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媒体以适当的形式对评出的10家“优质医院”和百名“满意医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无疑议的医院和医生最终分别确定为四平市“优质医院”和“满意医生”称号。
(六)总结表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全市10家“优质医院”和百名“满意医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四平日报等媒体对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并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科学统筹,扎实推进。
(二)以评促建,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活动的良好契机,继续把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推动辖区内医疗机构整体水平提高。同时,继续探索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模式,研究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将创建和评比活动与“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完善和落实。
(三)坚持标准,严格评选程序
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真正“技术好、服务好、医德好”的医生评选出来,树立卫生行业形象,充分展示卫生队伍的精神面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人,经查实后撤消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满意医生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在开展全市“优质医院”创建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的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对管理规范、服务优秀、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医院、科室和个人进行积极宣传,为医疗机构改革和发展、促进医患和谐营造良好氛围。
(五)动态管理,实行单项否决
四平市“优质医院”称号自市政府公布名单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如医院有单项否决项目情况发生(附件4),将取消其四平市“优质医院”称号。
附件1:
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
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卫平副市长
副组长:苏野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刚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李天顺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立忠市卫生局副局长
蔡潜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丽艳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春青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肖刚(兼)
副主任:蔡潜(兼)
成员:市卫生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附件2:
一、医院基本情况及主要成绩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医院地址
法人
联系方式
活动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电子邮箱
编制床位数
开放床位数
主要成绩、亮点(1500字左右,力求成绩突出、文字简练、内容生动,可另附纸):
二、医院综合情况(统计数据为2010年数据)
一般情况
职工总数
人
医务人员数
人
医师总数
人
副高以上人员数
人
护士(师)总人数
人
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
1:
床位总数
张
医疗设备总值
万元
临床科室数
个
医技科室数
个
建
筑
布
局
占地面积
m2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
m2
建筑总面积
m2
住院用房建筑面积
m2
门诊建筑面积
m2
辅助用房建筑面积
m2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
m2
平均每床占病室使用面积
m2
经
济
情
况
年总收入
万元
业务收入
万元
住院收入
万元
药品收入
万元
年结余
万元
抗菌素收入
万元
服务量及服务效率
年门诊人次
人次
平均门诊费用/人次
元
年出院人次
人次
病床使用率
%
病床周转次数
次/年/床
平均住院费用/人次
元
平均住院日
日
科
研
技
术
科研任务
(统计前三年)
重点专科
科研成果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政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四平市“满意医生”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粘贴
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初始学历: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工作时间
从事专业
个人学习、工作简历
受过何种奖励
事迹材料(请另附页,2000字左右)
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政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1、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获奖证书、论文或专著、科技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现场审核,留存复印件);2、此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政府公章,另附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一份(内容要翔实,重点要突出,同时上报电子版);
各单位开具推荐医生的任职年限证明;3、每人附展示风采的相关图片资料1张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附件4:
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单项否决指标
在创建年度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医院,不得参选四平市“优质医院”。
1.发生一例一级并承担主要责任或两例一级并承担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索要、收受红包举报并查实;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自立项目、分解、重复收费投诉并查实;
4.医院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执业;
5.医院有承包或租赁科室行为;
6.医院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行为;
7.发现并查实医院内有“开单提成”行为;
8.医院未按规定程序发布医疗广告2起(含2起)以上或有医疗欺诈行为;
9.医院的社会评价满意度≤90%;
10.发现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的案例;
1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1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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