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1〕13号)关于奖励项目实行计划申报和审批管理的规定,请各地、各部门将2012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和2013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市人社局考核培训奖惩科,逾期不报的视为2013年度无表彰奖励项目,年度绩效管理评估时不予加分。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2012年度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的评选通知、表彰决定以及奖励经费使用情况。

2.《2013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申报表》和依据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

联系人:林俊功联系电话:0434-3267015

传真:0434-326635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3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申报表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附件

2013年度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授奖

规格

理由依据

奖励

周期

评选

范围

参评

总数

表彰

名额

奖励办法

主办单位

经费来源

填表人(签字):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市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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