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延边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延边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分类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

2.2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2.3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各职能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5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6保密制度

3应急值班与价格监测预警

3.1应急值班

3.2价格监测预警

3.3信息报告

4价格干预措施与价格监督检查

4.1价格干预措施

4.2价格监督检查

5应急响应

5.1事件确认

5.2应对处置

6应急结束

6.1终止响应

6.2解除价格干预措施

6.3评估与改进

7应急保障

8附则

9附件

9.1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9.2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讯录

9.3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通讯录

9.4州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处置工作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吉林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延边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分类

本预案所称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发生突发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等异常因素,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对经济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影响或危害,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预警,并实施干预措施的活动。一般分为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和较大价格异常波动。

1.2.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州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超过20%的品种价格异常波动,波动幅度达到50%,市场出现抢购迹象。

1.2.2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是指州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在7日内超过50%的品种价格异常波动,波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出现抢购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延边州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价格波动或较大价格波动应对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快速反应原则。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必须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报告州政府、州政府应急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1.4.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1.4.3分工负责原则。州及各县(市)政府负责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1.4.4依法行政原则。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实施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

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州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处置工作,由州政府分管价格工作的副州长任总指挥,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发改委主任、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州审计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药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见附件1、附件2)州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州价格监督检查局,主任由局长担任,负责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监控、检查三个职能工作小组。(见附件3)

2.2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2.2.2指挥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2.3及时报请州政府批准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启动紧急应对程序,遇显著、严重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省政府请示汇报。

2.3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3.1制定、修改州应对价格异常波动预案;

2.3.2负责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信息的收集、分析,确认价格异常波动的种类;

2.3.3根据分析结果,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2.3.4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3.5跟踪监测价格变动情况,做好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掌握全州市场价格动态;

2.3.6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2.3.7经州应急指挥部批准,向社会发布价格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

2.3.8及时进行价格政策、法规宣传。

2.4各职能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2.4.1综合组主要负责起草、拟定具体工作方案、价格监管和价格干预措施、综合汇报材料;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开展对外联络和宣传工作。

2.4.2监控组主要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趋势的预测与分析;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2.4.3检查组主要负责相关价格监管和干预措施的落实;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出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落实各种处罚措施;督查和指导全州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5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1州发改委、价格监督管理检查局负责办公室工作。2.5.2州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2.5.3州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2.5.4州食药监局负责监督检查药品质量,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2.5.5州商务局负责提供生活必需品(猪肉、食糖、蔬菜、蛋品等)的市场变化、储备信息等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2.5.6州财政局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所需经费。2.5.7州民政局负责对低收入群体的统计和救助工作。2.5.8州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计。2.5.9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2.5.10州委宣传部要加强舆论引导,组织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全面准确报道市场供应和物价情况以及价格上涨的原因,反映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引导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客观看待市场价格的变化,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氛围。2.6保密制度

参与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披露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避免引起社会混乱。

3应急值班与价格监测预警

3.1应急值班

发生一般价格异常波动时,州价格监测机构的固定值班电话平时实行8小时预警值班,移动电话要随时有人接听,信息报送网络8小时正常运行,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价格异常波动时,固定值班电话平时实行24小时预警值班,并增加临时值班电话,信息报送网络24小时正常运行,对市场价格进行全天监控,价格举报保持全天畅通。

3.2价格监测预警

当市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市场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市场变化形势,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并启动相应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各县(市)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规定的品种、范围和时间要求,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监测预警信息。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实行一周三报制度,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实行一天一报制度,于每天上午12时前报出,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3信息报告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办报告各县(市)市场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对策建议等,及时向州政府应急办报告应对处置价格异常波动事件进展情况。

4价格干预措施与价格监督检查

4.1价格干预措施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且需要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州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报请州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州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4.2价格监督检查

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价格检查机构要迅速组织力量,采取调查、提醒、告诫、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监管。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拒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5应急响应

5.1事件确认

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此波动属于一般价格异常波动还是较大价格异常波动。

5.2应对处置

5.2.1应对一般价格异常波动

(1)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相关人员迅速到位,掌握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提出应对措施意见,及时报告州政府和州政府应急办。

(2)确定价格监控的品种、范围和监测频率,立即启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

(3)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公告,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4)迅速派出检查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价格异常波动扩大、蔓延;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告诫,防止跟风涨价。

5.2.2应对较大价格异常波动

出现较大价格异常波动后,除采取应对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较大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

(2)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

(3)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厉打击。

6应急结束

6.1终止响应

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向州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州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响应本预案。

6.2解除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要及时向州政府请示解除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6.3评估与改进

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认真研究、总结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总结评估报告及时报州政府应急办备案。

7应急保障

州政府设立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资金,用于州应急指挥部稳定物价、保障供应、救助困难群体,开展市场调查、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监督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价格政策告诫会,印刷价格宣传资料,保障宣传报道工作必需的通讯及专用交通装备等。同时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统一的应急信息应用系统。

8附则

8.1本预案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9.2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讯录

9.3州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通讯录

9.4州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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