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民政厅等文号:苏人社发[2013]131号
颁布日期:2013-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费用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人员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要认真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诊疗、管理等有关方案、规范和指南及时开展诊疗和救治工作,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二、已在本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全额报销。

三、尚未参加上述保险制度的困难家庭患者,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予以解决。

四、对患者在参保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实行即时结算;对于因转外就医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要缩短结算周期,减轻参保人员垫支负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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