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报表扬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9〕43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连政发〔2009〕43号

市政府关于通报表扬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多年来,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继承与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保护和增进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近年来,两院广大干部职工齐心协力、艰苦奋斗、顽强拼搏、迎难而上,积极致力于“三甲医院”的创建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医学科学研究,于2008年顺利通过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和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评审验收。两院的成功晋级,进一步完善了城市功能,提升了城市形象,为全市跨越发展增强了软实力。为表彰先进,激励争先创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晋级“三甲”医院的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推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全市各行各业要认真学习两院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的精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力的工作举措,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构建和谐新港城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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