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制定了《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采购人要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2012年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详细列出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并全部编入2012年部门预算。
四、对于基本办公设备的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办公配置标准,逐步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必须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申请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六、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目录
备注
A
货物类
A03
一般设备
A0301
电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101
电视机
包括大型户外光电显示设备
A030102
电冰箱
包括冰柜、冷柜
A030105
摄影、摄像器材
协议供货
A030106
空气调节设备
包括空调器、中央空调、除湿设备等
A03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协议供货
A030201
计算机
含PC服务器
A030202
打印机
A030204
传真机
A030205
复印机
A030208
投影仪
包括视频展视台等
A030209
扫描仪
A030210
计算机相关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小型数码录音设备、内存盘、电子白板等移动存储设备。显示器为协议供货。
A030211
UPS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30212
软件
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防杀病毒软件。
A0303
家俱
单价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030301
办公家俱
A030302
宿舍家俱
A030399
其他家具
包括教学家俱。
A04
办公消耗用品
A0401
办公用纸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A06
物资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0601
救灾物资
A0602
防汛物资
A0603
抗旱物资
A0604
农用物资
A0606
燃料
A060601
汽车燃油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A060602
燃料用油
各种采暖制冷锅炉等设备所需的燃料用油。
A07
专用材料
A0701
药品
省统一招标。
A0708
制装
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A10
专用设备
单价或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A1002
印刷设备
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速印机等。
A1004
网络设备
A100401
服务器
协议供货
A100402
路由器
协议供货
A100403
交换机
协议供货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A1009
消防设备
A1010
农用机械设备
A1011
工程机械
A101101
推土机
A101102
挖掘机
A101103
装载机
A101104
起重机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A1019
教学、科研仪器
A1020
实验室设备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专用设备
A1022
灯光、音响设备
A102201
会议系统设备
含视频系统、灯光、音响设备等。
A102202
光电显示设备
大型显示屏等。
A1024
体育设备(体育设施)
A1027
电梯
A1028
炊事设备
A1029
锅炉
A1030
无线电管理设备
A1031
节能、节水设备
A1032
环卫设备、器材
A11
交通工具及配件
A1101
汽车
协议供货
A1104
汽车轮胎
协议供货
B
工程类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
B01
建筑工程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建设工程。
B02
市政建设工程
B03
环保绿化工程
B04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B05
土地整治等项目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
C
服务类
C01
印刷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C03
软件开发设计
含方案设计。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C07
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
定点管理。市区联合采购。
C0701
汽车保险
C0703
C08
会议接待
C10
物业管理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C11
国际机票代理
C13
大型会展(展览)的承办
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1万元。
(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工程、服务类50万元。
(三)建筑工程单项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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