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市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提高市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2011]3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公费医疗政策,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合理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收费在35元/天(含35元)以上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至35元/天。

二、对收费在35元/天以下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按实报销。

三、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