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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提高市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提高市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宁人社[2011]3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市公费医疗政策,保障广大干部职工合理医疗需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公费医疗床位费报销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收费在35元/天(含35元)以上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提高至35元/天。
二、对收费在35元/天以下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按实报销。
三、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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