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4〕1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油气管道企业及单位:

为加强我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有效预防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宁政发〔2010〕2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安全职责,做好全市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做好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断增强做好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通过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生产的良好格局。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各区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各区政府(开发区):组织领导所辖区域内的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和管道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级政府管道保护工作措施;建立油气管道应急处置预案和协调机制;督促有关单位对油气管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有关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城镇燃气管道企业、用户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和运行工作,监督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破坏、危害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城镇燃气管道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码头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港口码头范围内建设项目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三同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监管工作中的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负责交通道路施工时油气管道的安全,牵头协调解决交通道路与油气管道相遇、交通道路施工、路面损坏等带来的油气管线安全问题。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和保护义务;督促有关单位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协调企业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油气管道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油气压力管道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办理油气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和开展油气压力管道维护保养以及定期进行检查、检测、校验和检修的情况;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油气压力管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油气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及监督检查;对油气压力管道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参与协调油气压力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油气压力管道相关事故进行调查。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输油管道的违法行为,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油气管道安全防范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实施对油气管道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和现场警戒,根据需要组织群众疏散,防止次生事故;组织开展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事故的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监督管理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电力、通信及其它非油气工业管道的安全保护问题,协调解决油气管道相关电力、通信和其它非油气工业管道的安全问题。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油气管道沿途的环境安全隐患;负责测定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周边环境污染情况,并组织专家对环境危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在城市规划中统筹规划油气管道布局,依法进行规划审批和监督;负责油气管道的规划管理和信息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油气管道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油气管道信息的收集、储备、更新、提供、利用及地下管线数字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在油气管道保护控制范围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探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解决有关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

市城管局:负责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危及油气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

市工商局:打击盗窃国家油气及相关设施在市场销售行为;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进行审查,依法取缔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非法企业。

市农委:负责解决农业基础设施、林业种植、林业产品加工产业在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问题。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等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水利设施区域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相关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在油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违法占压等危及油气管道的安全问题,制止在油气管道越河地段采沙、修筑河堤等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防止水污染事故。

南京海事局:负责过江油气管道(管涵)两侧水域船舶锚泊、作业的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企业申请,负责长江油气管道检测、维护期间航行通(警)告的发布及必要的安全警戒工作;参与水下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政府其它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二)油气管道单位职责

各油气管道单位是生产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管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检查、维修维护、管道评估、隐患治理、事故抢险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护、巡检、抽检等防护机制。要对油气管道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更新和维护,应配备专职人员巡回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要在油气管道沿线设置明显的安全保护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在可能危及油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前,要与各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指导;要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提交准确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并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要做好油气管道沿线群众、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与沿线单位建立联防机制,全面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提高管道防护水平。

三、完善制度,健全油气管道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制度。切实加强对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责任落实,狠抓管理维护。严格落实油气管道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的责任;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巡查管理制度,强化巡查安全生产责任;要建立油气管道运营安全评估机制,定期对运营油气管道进行检测维护。

(三)强化源头管理,加强沟通协调。从源头上把好油气管道保护安全关,将规划建设和已建成的油气管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街镇发展规划,在审批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中要严格把关,防止在管道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切实加强各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单位沟通配合,共同做好油气管道保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清理违章占压。加强油气管道隐患问题整改,深入油气管道沿线,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高度重视做好油气管道违章占压清理工作,各相关区(开发区)要与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油气管道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理整改。

(五)构建长效机制,提升应急能力。坚持把管道管理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机制;探索建立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发现、报告、查处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事故和案件应急机制,制定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提高企业处置油气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通过多种媒体和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油气管道的重要性和破坏管道安全的危害性,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有奖举报,调动沿线群众爱线、护线、保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管道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管道安全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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