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拟定的《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5日
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2014年2月)
为进一步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深化医疗改革,推进医疗现代化、国际化进程,打造我市“中国健康服务名城”,有效解决影响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重大疾病、慢性病等临床与公共卫生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临床疾病诊治水平和服务能力,整合放大优势学科资源,整体提升我市临床医学学科和层级化公共卫生实力,特制定南京临床医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坚持“大学科、高平台、应用化、引领性”原则,坚持医疗现代化、国际化联动发展,推进各中心学科国际国内、城际院际间的高端合作,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大学科中心的高层次发展;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整体化的发展平台,加强国际化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着力提升我市医学创新能力和临床技术水平;鼓励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医学成果转化,提升转化应用效能;充分发挥“中心”引领示范、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城市医疗服务现代化、国际化水准,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创新医疗机制,集成优势资源,瞄准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内联外引,以实现临床疾病诊疗技术突破和慢病防控规范化为抓手,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的特色医疗品牌,持续改善提高我市居民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到2018年,建成10+1个具备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和较大区域辐射范围的国际国内一流的临床医学中心;建立高端人才、骨干人才、规范化专科人才齐备的整体化、层级化、规范化卫生人才体系;构建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公共卫生资源库标准化建设、研究、开发以及医学研究转化应用平台;设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基地、学术交流基地、国内外合作研究基地;实现创新技术、新疗法、新规范的不断涌现;创建我市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学研金用一体的中心建设模式,推动我市卫生科技进步。
三、建设内容
建设开放式建设合作平台。创新发展合作机制,鼓励强强联手,依托建设单位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临床技术学术交流、项目研究开发和临床与生物医学资源共享平台,挂牌设立相关合作基地,以自身学科优势资源吸引更多、更优、更高端的资源加盟合作发展。
加强诊疗技术创新和规范化研究。重点把握“中心”发展方向和重点病种,开展创新性诊断与治疗方法研究,创新发明临床技术和新疗法;优化创新疾病预防诊疗规范,制定完善标准规范、工作指南等,研究开发应用临床适宜技术,促进医疗新技术、新疗法、新规范的创新研究应用。
积极开展转化医学研究。加强学科整合与多学科交叉合作,紧抓临床与生物样本资源库建设,紧密结合基础研究与临床应用,探索优化转化医学研究路径、模式,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快速有效地转化为临床诊疗、预防的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促进高新精尖项目成果和孵化器产品的形成涌现,探索产学研金用一体化的“中心”建设模式。
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临床医学中心和慢病防控中心建设的双轨拉动,积极培养和引进国际国内学科领军人才,建设与“中心”目标定位相适应的学科骨干队伍和设置更趋合理的学科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中心”在本学科(领域)人才、技术方面的优势,带动相关专业(领域)高层次、专业化、规范化专科人才培养,促进我市高端人才、骨干人才、规范化专科人才齐全的卫生人才体系建立。
建立良好创新管理机制。“中心”实行同学科、多专科、多学科、跨机构的资源整合优化、强强联合建设机制。鼓励创新主体深度融合、紧密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鼓励“中心”创新国际化医学领军人才、外籍外地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鼓励建立开放、流动、高效的“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中心”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绩效管理,严格“中心”建设目标管理,促进“中心”高效规范的顺利运转。
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中心”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生物医药、生命科技、医疗健康服务、卫生教育培训领域的国际化合作开放,提升资源利用效能,放大资源优势。通过层级带动、规范引领、补短扶弱等形式,加速我市公共卫生水平能力的提升。通过高端技术、人才、管理、成果等要素高效集约和科学规范应用,优化学科功能,带动行业进步。借鉴中心建设模式,优化全市学科规范发展路径,集中发展优势,完善学科功能。
四、协同保障
加强组织建设。关于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由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人才办共同参与。“中心”实行政府支持、部门协同、重点投入、目标管理、滚动淘汰的管理机制。“中心”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统一命名、授牌和向社会发布。
部门协同保障。市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能,强化“中心”建设的协同保障。市卫生局负责“中心”建设规划及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定实施、过程跟踪监督、经费使用审计、建设目标考核等具体工作。市财政设立“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专项资金,按照5年的建设周期,给予每“中心”每年度200万元的经费支持。各入选单位按1∶2-4的经费配套比例,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中心正常运转。市人才办、人社局和科技局负责对符合“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计划)”条件的专家,按规定程序评审,通过后可纳入321计划,并在卫生科技创新平台、基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强化考核管理。“中心”建设是我市卫生创新发展的新尝试,市卫生局要强化履行职能,突出专家指导,统一考核奖惩,建立奖惩激励、滚动淘汰机制,强化建设周期内的全过程管理,突出关键环节的督查问责,严格考核评估。成立“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心”考核指标体系、奖惩办法等相关标准的制定,检查评估业务工作,科学制定“中心”年度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逐年论证“中心”建设目标实现率,并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完成建设目标、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绩效不佳的,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临床医学中心资格,并予以增补,确保“中心”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件:第一批10+1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名单
附件
第一批10+1南京临床医学中心名单
序号中心名称建设单位负责人
1南京心血管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王东进
南京市第一医院陈绍良
南京市儿童医院莫绪明
2南京内分泌代谢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朱大龙
3南京风湿免疫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孙凌云
4南京妇产及遗传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胡娅莉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许争峰
5南京骨科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邱勇
南京市第一医院王黎明
6南京普通外科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丁义涛
南京市中医院金黑鹰
7南京神经精神病学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徐运
南京脑科医院张宁
南京脑科医院王小姗
8南京呼吸病及影像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胸科医院于力克
南京市第一医院顾建平
9南京消化病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邹晓平
南京市第二医院赵伟
10南京肿瘤临床医学中心南京市鼓楼医院刘宝瑞
南京市第一医院陈锦飞
南京市口腔医院胡勤刚
11南京慢性病防控中心南京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李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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