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2〕2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08〕158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日

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环境风险,控制、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市的环境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预防为主,加强管理。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救援、监测和处置等应急工作;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注明的以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苏州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地方机构、专家组等组成并形成应急联动体系。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见图一。

图一: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二)领导机构。

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有:指挥和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指导开展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成员单位。

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苏州市应急管理委员会下属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下列成员及单位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事发地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有: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海事)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卫生(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电信苏州分公司、苏州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和所辖各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和重大决策。

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提出环境应急决策。

市环保局:牵头制定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与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之间的衔接;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指挥体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对污染现场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对现场应急处置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档案;提出事故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调集突发环境事件中处置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巡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组织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调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海事)局:负责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人员疏散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负责航道、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长江海事部门负责对长江落水人员、沉船的搜救。

市水利局: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蓝藻防控和打捞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水文资料,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启动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

市农委: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灾后恢复。

市气象局:负责霾(灰霾)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气象情况的监测;分析气象条件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市容市政、环卫设施的恢复工作,并配合公安局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必要时,积极配合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负责调集并征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市卫生(食药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毗邻城市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药品供应保障的协调和药品质量的安全监督。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开展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电信苏州分公司: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苏州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抢险、政府办公和生命线工程的电力供应;努力排除毁损电力设施造成的危险。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设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四)办事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有: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应急指挥部实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应急响应方案;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建立和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订应急演练计划。

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专家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专家,以及市环保局、气象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调查分析我市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负责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危害和生态恢复的措施;指导污染事故现场抢险人员自身防护,确定事故周边居民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的建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监测与报告。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收集各类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建立日常的环境预警制度。

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由环保部门负责;长江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预警信息监控分别由海事、交通部门负责。

(二)预警预防。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级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Ⅰ级、Ⅱ级和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必须由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发布。

1.预防措施。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各环境风险源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明确重点风险点位的应急防范措施,减少环境风险。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并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预警措施。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各类应急保障工作。

3.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境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水质监控点,空气质量监控点,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空气自动监测站,长年密切监控全市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建立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强化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潜在环境风险源的调查建档。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当发生Ⅰ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时,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当发生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处置,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发生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各市(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

(二)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110和12369等相关部门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程度、人员受害等情况,并注意及时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应该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的沟通,确保信息报告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如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外办、台办等部门进行通报。当事件可能影响到市(境)外时,由市政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辖市(区)。

(三)响应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立即组织开展当地的环境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污染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污染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1.指挥和协调机制。

依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预案,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开展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供应急指挥机构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应急响应的进展情况。

(五)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事态的扩大,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应急处置的措施主要包括:

1.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控制、切断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减小环境危害,减少灾害损失;

4.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六)应急监测。

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气象局、水利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七)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由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终止的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向社会宣布应急终止,转入正常工作。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补偿的建议。市环保局负责事故衍生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尾水处置的监管,提出生态恢复的建议;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城市面貌恢复;市商务局负责在发生饮用水源地污染时城市瓶装饮用水的调集、供应;市交通局负责事故地区道路的修复工作;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安置及回迁等工作。

(二)调查分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调查组分别由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水利局、农委、气象局和交通(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调查。调查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三)保险。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进行理赔。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和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职能部门的值班电话等内容应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现场指挥部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辖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各级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环境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险救险、监测控制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急所需。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加大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预先应对的同时,由专家对化学物品的毒性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

通过媒体广泛宣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的应急法律法规,对公众开展环境污染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值班电话。

(二)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环境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应急管理技术和能力培训,提高各级环境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三)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选择重点环境风险地区、环境敏感目标,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通过演练,熟悉、检验环保部门、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可行性,明确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环保部门及企业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提高政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和环保系统及企业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完成后,由组织单位进行演练的评估和总结。加强对企业环境应急演练的监督检查,提升企业自身的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二)名字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向环境应急管理提供依据,降低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损失所进行的环境监测活动。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三)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苏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2.应急专家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3.江苏省环保厅(无锡)储备点环境应急物资

附件1

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

序号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1

王燕红

市委宣传部

副部长

68610432

13706236085

2

陈淑丽

市发改委

副主任

68615507

13814886671

3

罗沈福

市经信委

副主任

68615615

13013888806

4

李文斌

市公安局

副主任

65097401

13402630299

5

张继红

市民政局

副局长

82280304

13812685539

6

陆文华

市财政局

副局长

68615909

18913566266

7

邱晓翔

市住建局

副局长

65220170

13906216742

8

姚阿龙

市市容市政局

纪委书记

69330603

18662476681

9

马林华

市交通局

副局长

68123338

13913195188

10

夏坚

市水利局(水务局)

副局长

68081059

13906138418

11

蒋金龙

市农委

调研员

65657762

13906212710

12

沈洁

市卫生局(食药监局)

副局长

65227863

13606211875

13

陆振东

市环保局

副局长

65119588

18962168298

14

葛卫

市安监局

副局长

68611757

13962130606

15

沈伟文

市地方海事局

副局长

67876008

18626110599

16

芮松华

苏州供电公司

副总经理

64528902

13906100951

17

许强

电信苏州分公司

副总经理

68303009

18915595888

18

朱莲芳

市气象局

副局长

66182182

13962191122

19

邵军民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58111518

13901561418

20

范建国

常熟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52881429

13801575858

21

顾晓东

太仓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53890028

13862388918

22

夏小良

昆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57311108

13906260432

23

汤卫明

吴江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63423691

13506258655

24

沈伟民

吴中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65251429

13962100283

25

陈建国

相城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85181177

13806130696

26

王俊

姑苏区人民政府

副区长

18962118010

27

秦筱靖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副主任

66682006

13606215360

28

王牟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虎丘区人民政府)

副主任

副区长

68251888-2066

13506137002

29

谭剑

市消防支队

副支队长

62765007

15995881133

附件2

应急专家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单位(部门)

职称

联系电话

特长

1

王惠中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8951618178

环境

应急

2

常卫民

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副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13951786914

环境

应急

3

陆朝阳

南京大学

高级

工程师

13912928684

化工

4

徐炎华

南京工业大学

院长

13451823312

环境

科学

5

钱谊

南京师范大学

教授

13952041535

生态

修复

6

沈耀良

苏州科技学院

副院长教授

13706216746

化学

7

李勇

苏州科技学院环境学院

副院长

副教授

13806205535

化工

8

刘德启

苏州大学化工学院

教授

13073388966

环境

工程

9

涂彧

苏州大学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

副院长

教授

13862042140

辐射

10

徐国忠

市水利局(水务局)

总工

13584868108

水利

水文

11

周保清

市地方海事局

局长助理

13004502778

海事

应急

12

王飞

市消防支队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工程师

13771919191

消防

应急

13

董尚力

市气象台

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13862004505

气象

14

俞荣生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13255195588

卫生

15

沈国华

市水文资源勘测局

高级工程师

13962142190

水环境

16

张建平

江苏苏化集团公司

安全工程师

13962153614

化工

17

戎馨亚

苏州市电镀协会

高级工程师

13390881382

电镀

18

刘克俊

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博士

13771852050

环境

19

黄文伟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副总高级工程师

13812862938

化工

20

陆爱新

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部经理

13506231396

氢氟酸应急救援

21

赵兴农

原苏州化工建材控股(集团)公司

高级工程师

13052809386

化工

22

程新源

中国化工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13701419546

化工

23

张仁泉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站长研究员级高工

13862023543

监测

24

杨积德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所长研究员级高工

13182465201

环境

科学

25

夏豪刚

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副主任高级工程师

13962515963

监测

附件3

江苏省环保厅(无锡)储备点环境应急物资

类型

序号

名称

适用范围

数量

个人防护类

1

防尘口罩

非挥发性颗粒物

2000个

2

护目镜(眼罩)

取决与镜片结构和材料功能。多适用于防御一定强度冲击及各种毒剂和工业化学品

300个

3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蒸汽和气体,颗粒物质(包括气溶胶)

300个

4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蒸汽和气体,颗粒物质(包括气溶胶)

300个

5

氧气呼吸器

缺氧、毒物种类浓度未知或浓度过高(>1%)

15个

6

空气呼吸器(SCBA)

缺氧、毒物种类浓度未知或浓度过高(>1%)

30个

7

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气态、液态、蒸汽等毒剂和化学物质

30件

8

非气密型半封闭化学防护服

气态、液态、蒸汽等毒剂和化学物质

100件

9

小型洗消设备(PIG®)

去除化学或生物污染

6个

污染控制类

10

围油栅(PIG®BOM301)

用于控制水上漏油的无吸收性隔栅

60套

11

撇油器(SKM403)

适用于溢油回收,可与围油栏配套使用,一边围油,一边收油

50箱

12

防化类围栏(PIG®HA1010)

用于吸收化学液体,不会发生降解或造成危险化学反应(98%浓硫酸、30%氢氧化钠、盐酸、氢氧化钾、过氧化氢、磷酸、氢氟酸、氢氧化铵)

90箱

13

吸油棉(PIG®MAT3003)

适用于油类、石化溶剂及非水溶性液体泄漏吸附处理

200包

14

条形吸油毡(PIG®OM408)

用于围住并吸收水上浓稠漏油,适用于狭窄海域、较薄油层、浮油、石化溶剂及非水溶性液体的吸附

200包

15

防化类吸附卷

(PIG®MAT309)

用于吸收化学液体,不会发生降解或造成危险化学反应(98%浓硫酸、30%氢氧化钠、盐酸、氢氧化钾、过氧化氢、磷酸、氢氟酸、氢氧化铵)

60箱

污染控制类

16

超级吸袋(PIG®PIG210)

用于吸收油、冷却液、溶剂和水(液压油、植物油、汽油、煤油、防冻液、乙二醇丙烯、丙酮、甲苯、二甲苯和甲基乙基酮)

60箱

17

排水井保护垫(PIG®PLR305)

122cm122cm1cm

防止有害液体进入排水系统,本渠盖在液体泄漏时,第一时间保护排水井,防止污染自然水

300片

18

溢漏围堤(PIG®PLR212)

6cm3cm3.5cm

对溢漏进行围堵控制,保护好排水管道。本物品可以起到引流和分流的作用,相当于在地面上打起围堰,使用极其方便

90根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