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12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吸取周边城市发生的事故教训,确保南京青奥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深刻吸取近期周边城市发生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现在起至9月底,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组织督查,各级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并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二、细化检查督查任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方式,暗查暗访。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周到基层指导督查不少于1次,所在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检查、暗查不少于2次;市级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检查、暗查每周不少于2次,其中,利用周末的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

三、突出检查重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除了要按照我市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外,还要突出本地区的重点、各行业(领域)的重点,并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检查督查:一是今年以来市、市(县)区、镇(街道)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二是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及演练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情况;三是要切实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坚决遏制和减少事故发生;对履职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问责,发生有影响的事故、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本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每周要将检查督查的时间、地点(单位或场所)、内容、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次周一下午5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市级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每周要将对本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检查、暗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总材料,于次周一下午5时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各地区和市各有关部门从即日起至9月底,每天要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做法、突出问题及工作建议,尤其是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信息。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按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相关负责人、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按规定程序妥善处置,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吕秋良,电话:81823858、18018398639,电子邮箱:82751370@163.com。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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