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统筹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3〕241 号
颁布日期:2013-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统筹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统筹金收支情况,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统筹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市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统筹金筹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5万元。

二、“定额管理”标准提高至4000元。当年门急诊就诊、购药、住院和家庭病床就医等由医疗统筹金支付总额未达到4000元的,结余部分全部奖励给个人。

三、市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5〕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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