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规发〔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8-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盐政规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苏省中医发展条例》,按照国家关于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中医医疗预防服务体系,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走特色中医药发展之路,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优势,打造城乡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特色;实施中医名院、名科、名医“三名”战略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三进”工程,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提高城乡中医药技术服务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为满足社区居民医疗保健需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西医相互借鉴、互相补充、共同发展;坚持继承和创新,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中医药工作的着力点,推进中医药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重点面向农村基层、服务社区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等方面的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目标任务。通过5年的努力,全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健全,特色优势进一步发挥;盐城市中医院在“三甲”的基础上,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院;东台、大丰、建湖、射阳、阜宁5个县(市)中医院达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滨海、响水县中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任务;市、县(市)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特色专科建设达省、市标准要求。中医药人才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术理论不断繁荣发展,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培养一批省市名中医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争取中医药临床应用型课题的省级科研立项以及中医药科研成果的省市获奖,全面开展乡村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和基层中医药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射阳县和东台市巩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成果,大丰市建成全国、滨海县和阜宁县建成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盐都区建成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中医药服务全覆盖;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批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我市成为省级中医药服务示范基地,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

二、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每个县(市)都要办好一所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任务、代表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疗机构;盐都区建成一所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以市、县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和规范发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对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试点运行。

(五)推进中医院等级规范建设。积极开展示范中医院和重点中医院创建工作,不断强化中医医疗服务网络优势。盐城市中医院及东台、射阳、建湖、阜宁县(市)中医院两年内一次性通过等级中医院复评;大丰市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滨海、响水县中医院达二级甲等中医院基本标准;大丰市、响水县、滨海县中医院按江苏省第三轮重点帮扶建设发展方案,全面完成科室建设、专科培育、人才培养、设备设施配套建设任务。

(六)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市、县(市、区)人民医院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2008]1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2009]6号)的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设置中医病床。根据中医药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对中医药科室的诊疗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探索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医院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通过定期会诊、转诊和到病区开展中医特色服务等方式,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相关临床科室,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它临床科室同步发展。全市90%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科室3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射阳县、东台市、大丰市人民医院等单位力争达到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要求。

三、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七)培育中医重点专科。深入开展中医重点临床专科、中医临床示范专科、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落实盐城市中医院肿瘤科国家级、骨伤科省级重点专科创建任务;强化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加强市、县(市)中医院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各市、县(市)中医院结合当地卫生资源状况和自身条件,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并具有地方影响的中医特色专病(专科)。经过强化建设,使全市建成一批有特色、有疗效、有影响力的农村中医特色专病专科,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八)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坚持中医院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优势的激励机制,鼓励中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从发展方向、建设规模、资源配置、科室建设、人才培养、专病专科等方面拓展中医技术服务内涵,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群众解决看病就医问题。巩固中医院医院管理年成效,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中医药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重点对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势病种、中药饮片制备等项目进行评估指导,保证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九)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治未病”作为落实“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方针的重要举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市、县(市)中医院要全面开展“治未病”试点工作,并选择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积极探索和规范“治未病”服务流程和技术方案,不断推进“治未病”工作,使城乡群众切实感受到独特的“以健康为中心、减少疾病发生、促进健康的自主行为、增进人群健康”的中医药服务,推进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加强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制定实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遴选一批中医药领域重点人才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造就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对在中医药领域科研、教学、成果转化、疑难病症诊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组织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专科进修、专题研修,培训一批中医药骨干人才;深入实施“中医青苗培养工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师承教育力度,提高中医人员特别是中青年中医师中医临床基本功和能力。挑选一批中青年西医临床骨干进行系统中医药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培育新一代中西医结合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中医药继续教育资源,严格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制度。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全科技能型人才、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出一批县级中医院管理人才、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

(十一)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素质。利用省财政补助招募大学生、定向培养大专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政策,推进县(市、区)大力补充中医药人员充实乡镇医疗机构。通过施行相关引导政策,鼓励各类中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建立一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和基层中医药专业人员培训基地,选拔一批中医药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开展农村名中医师带徒活动,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脱产培训项目,遴选乡镇卫生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或执助医师参加临床强化进修工作;加强已参加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乡村医生的管理服务,促其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型。

五、着力组织中医技术创新推广

(十二)重视中医药继承创新与应用研究。市、县(市)中医院要按不少于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经费,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要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规划创新目标及课题,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合作,密切医、产、学、研结合,促进中医药临床技术人员研究、推广现代中医药诊疗技术。要加大对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特色病种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方案。要开展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防治的实践和科学研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医药对重大疾病和疑难疾病的诊疗优势,推进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要组织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进行临床剂型开发,按标准制成膏、丸、丹、散等普通制剂,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提高中医药使用率;组织民间中医独特诊疗技术和单方、验方的筛选、评价,保护和利用民间特色疗法。

(十三)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以乡镇为单位确保中医药实用技术推广普及率达100%,按标准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专业技术人员项目培训和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中会西乡村医生项目培训;通过项目培训推广,促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开展项目逐年增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组织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确保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有乡村医生达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明确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

六、深入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十四)开展农村中医先进县(市)创建。按照县(市)抓好中医院、乡(镇)抓好中医科室、村(居)抓好中西医诊疗技术运用的工作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为载体,不断增强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的中医服务能力。各地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全国农村中医先进县建设标准,重点抓好中医科、中药房基本条件达标建设,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创建计划的县(市、区)要按照创建方案,细化建设措施,努力完善基层中医服务功能,落实建设目标任务。通过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达标创建工作,整体提高农村中医创建工作组织水平。

(十五)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特色建设。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批省、市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工作。

七、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十六)保护传承传统医药文化。市、县(市)中医院要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努力挖掘中医药文化资源,整理现存中医药文献资料,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保护与培育;努力发掘中医药服务传统文化内涵,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

(十七)加强中医药的交流合作与宣传普及。在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组织学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与境内外团体开展中医药文化与学术交流合作,弘扬和彰显中医药文化底蕴,推介盐城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的独特诊疗技术,增强品牌效应。市、县(市)中医院和中医学术团体要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知识宣传推广活动;宣传、科技、广电等部门要强化责任,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队伍建设,大力普及中医药科学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喜爱中医药、享受中医药。

八、努力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八)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药工作政策,把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依法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发展中医作为战略重点来抓,把中医发展指标纳入整个卫生工作目标,严格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标准和中医药相关管理标准,规范中医药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提高中医药行业依法行政水平。要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九)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原则上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地要将未达等级建设标准的中医院纳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配齐基本设备,提高综合诊疗能力和水平。各级财政要继续将中医经费实行预算单列,合理安排中医专项经费;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市、县两级安排中医事业发展资金,对中医项目进行奖励及资助;加强中医药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中医药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建立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障、康复保健等方面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同时,分别研究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根据行业特点,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中医传统诊疗技术服务。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支持、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中医药服务,将更多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医药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包括饮片、单味颗粒剂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要将市、县(市)中医院列为定点单位,病人到市、县(市)中医院就诊不受转诊限制,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提高5%以上。根据中医药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制临床需要的中药制剂,按规定在市、县(市)中医院合理调度使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进一步研究落实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的政策措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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