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同步,咬定目标,埋头苦干,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保持了经济社会稳中有进、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激励先进,经考核评比,市政府决定,对下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先进县(市、区)予以表彰:

一等奖:邗江区

二等奖:仪征市、广陵区

三等奖: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

(相同等次内按惯例排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立足新起点,再创新业绩。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推进跨江融合发展、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而努力奋斗!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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