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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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旅游局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4〕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旅游局《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
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
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3]159号),推动旅游度假区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个性化发展,真正把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现决定对全市旅游度假区发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并制定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如下:
一、评价对象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各旅游度假区发展定位,对瘦西湖旅游度假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级公园)、“七河八岛”旅游度假区(以温泉度假、生态乡村、健康养生为主题)、瓜洲国际旅游度假区(面向青少年游客为主,动静结合、以动为主)、邵伯湖旅游度假区(以水文化旅游为主题)、仪征枣林湾旅游度假区(对接宁镇扬同城化的体育休闲旅游度假区)、高邮清水潭旅游度假区(以温泉度假、水上娱乐为主题)、宝应湖旅游度假区(以有机农业和青少年拓展体验为主题)等七个旅游度假区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评价设策划规划、项目建设、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接待经营、宣传推广、政府支持和满意度等八项基本指标,以百分制计分。另设加分项和减分项,详见附件。
(一)基本指标
1、策划规划:包括对度假区项目的策划和规范性总体规划编制的评价。
2、项目建设:主要对度假区内的新开工、新竣工项目以及新营业的项目品牌(特色)评价。
3、配套完善:主要对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可提供游客住宿的酒店(民宿)床位,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等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情况评价。
4、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对度假区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的达标评价和绿地保有量的评价。
5、接待经营:主要对各度假区游客接待人数、营业总收入和过夜游客占游客总数的比重进行评价。
6、宣传推广:主要评价各度假区的广告宣传投入和有影响力的旅游活动举办情况。
7、政府支持:主要评价各度假区的机构设置、专项资金(公共财政)投入和特殊优惠政策的制订实施情况。
8、满意度:委托第三方对各度假区的游客及周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
其中,对度假区策划和项目建设两项指标评价紧扣各度假区的主题定位。
(二)加减分项
9、加分项:鼓励度假区创牌和加强生态保护,对创建高等级度假区、省级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给予加分。
10、减分项:主要评价度假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出现认定为度假区责任的投诉为扣分依据。
三、评价方式
1、12月下旬,各旅游度假区根据评价办法进行自检自查,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报至市旅游局。
2、市旅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价小组,同时设立评价监督组,对评价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按年度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的方式进行评价。
3、评价小组根据评分细则计算出各旅游度假区的年度评价总分,根据总分进行排序,经市旅委相关部门集体研究后,报市旅委领导审核,并通过扬州旅游网公示后公布评价结果。
4、对评价综合得分排在前三位的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规划策划。
5、旅游度假区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当年度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度的补助资格。
附件:2014年度扬州市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评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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