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2〕217号
颁布日期:2012-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21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关于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两项检查),是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对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母婴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开展好两项检查,做到相同项目检查不重复、检查信息可共享,既便民利民,又能节约财政资金,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婚检覆盖率85%。

二、工作要求

(一)服务对象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对象: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拟怀孕生育的夫妇。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结婚条件,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

(二)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技术服务规范》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确定以下检查项目:

1.优生健康咨询、婚前卫生指导和宣教

2.男女相关体格检查,包括男女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

3.辅助检查

(1)血常规、血型、血糖、甲状腺

(2)尿常规

(3)阴道分泌物检查(白带常规、淋病、衣原体)

(4)肝功能ALT+HBsAg检查

(5)病毒筛查。包括:风疹、巨细胞、弓形体、梅毒等。

(6)艾滋病HIV筛查

(7)胸部X线或胸透(已孕或疑孕者禁查)

(8)妇科B超

4.咨询指导与跟踪随访

三、工作机制

(一)统筹实施。市人口计生委、卫生局负责两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市财政局、民政局支持配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检查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就近为服务对象提供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宣教、医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二)信息共享。按照提高服务参与率、节约服务成本的要求以及检查不重复、信息可共享的原则,相同的检查项目只做一次,结果共享。

四、工作流程

(一)市区流程:

1.市民政局协调在市区婚姻登记机关设立优生服务室,优生服务室以市计生指导所或区计生指导站工作人员为主,妇幼保健机构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两项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参与单位按照要求承担相应职责。也可在妇幼保健机构相近或相邻处设立婚姻登记机关,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就近提供孕前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宣教、医学指导等一站式服务。

2.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结婚登记,优生服务室向当事人发放“免费健康检查服务卡”,签署知情同意书。市计生指导所或区计生指导站负责抽血,完成实验室检查等相关项目,胸部X线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完成。优生服务室为服务对象建立档案、统一编号,并将相关信息与围产保健信息相衔接。计生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检查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检查结果交优生服务室。优生服务室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单和医学意见书,开展相关指导和咨询,发现当事人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清晰、详细地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采取的医学措施。优生服务室婚前医学检查主检医生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涉外婚检工作由市妇幼保健院承担。

3.每月10日前,优生服务室将检查机构、检查人数、检测项目、检查结果等相关数据汇总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同时报区级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妇幼保健所,做到信息互通、资料共用。台帐资料由具体承担检查的机构负责建档、整理、归档、管理,优生服务室和各检查机构应妥善保存接受检查者的个人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二)各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由计生、卫生、民政、财政分管领导组成的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两项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协调小组。分别建立业务指导小组,制定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进行业务指导和系统培训,定期总结、分析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各具体实施单位要成立两项检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经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从原渠道解决;婚前医学检查经费辖区按市与区财政体制财力分享比例分担。优生服务室每半年向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上报各家检查单位检查数据,胸部X线检查由市卫生局确认、其它检查项目经市人口计生委确认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检查单位。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性质和用途。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对象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数据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辖市由同级财政自行解决。

(三)强化考核。市及各辖市区要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加强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检查机构和人员应取得规定的资质,依法执业。

(四)加大宣传。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两项检查工作的宣传,让每一位服务对象都能了解两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重视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舆论氛围。

附件:

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1.镇江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2.京口区计划生育指导站

3.润州区计划生育指导站

4.丹徒区计划生育指导站

5.丹阳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6.句容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7.扬中市计划生育指导站

8.镇江市妇幼保健院

9.京口区妇幼保健所

10.润州区妇幼保健所

11.丹徒区妇幼保健所

12.丹阳市妇幼保健院

13.句容市妇幼保健院

14.扬中市妇幼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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