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镇政办发〔2009〕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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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6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省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对外劳务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针对目前我市对外劳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清全部在外劳务人员,建立完善全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1.摸清排查基本情况,清理规范各类经营行为。一是对全市所有在外劳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对外劳务有关规定、存在各类隐患的,采取补签合同、补办保险等措施进行积极防范。二是对全市对外劳务经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清理整顿,重点排查未缴纳备用金但仍在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中介企业,责令其必须在今年7月底前补缴备用金,或进行营业执照变更,剔除经营范围中对外劳务中介服务有关内容。
2.完善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对外劳务经营单位信息库、劳务人员信息库和境外相关雇主信息库,并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开发布。逐步建立与省外经贸厅、本省其它地市外经贸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压缩非法中介生存空间。
3.建立各地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抓紧修订完善本地对外劳务纠纷应急预案,同时尽快设立本地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从根本上提高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努力消除负面影响。
4.建立各地对外劳务预报责任制度。要积极推进对外劳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预防关口前移,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对外劳务镇(街道)联络员和村(居委会)信息员队伍,负责收集本地报名出国的劳务人员情况,并及时预报至各地外经贸部门。各地外经贸部门负责核实项目,并通过下达《出国务工风险通知书》等形式,对劳务人员开展事前教育。各地对外劳务预报工作纳入市对外劳务管理年度考核内容。
三、工作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对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7月中旬至8月底。
1.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召开全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7月20日前,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报市对外劳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电话85898187,传真:85241920);7月20日前,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我市合法对外劳务经营单位一览表、经论证通过的对外劳务项目一览表和各地对外劳务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7月底,各地对本地在外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经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上报市对外劳务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
3.彻查督查阶段。8月初—8月中旬,开展对重点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和重点地区(丹阳市、京口区)的彻查督查。
4.完善总结阶段。8月20日前,各地建立本地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8月25日前,各地、市各有关部门上报专项行动总结;8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专项行动总结上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的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市外经贸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并会同市监察局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协助、督促和检查,以及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核查中介企业有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并提出整改要求。
镇江工商局:负责核查、规范对外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对未缴纳备用金或明确不再从事对外劳务经营的单位作出营业执照变更;依法查处虚假对外劳务广告(宣传、广电、人事、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部门配合),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打击对外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外办: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配合外经贸、工商、公安部门,提供非法对外劳务线索。
市法制办:负责对对外劳务格式合同进行审核规范。
市司法局:负责为对外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理提供律师帮助或法律援助。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市国资委:负责对国企对外劳务违规违法经营活动的责任追究。
市交通局:负责外派海员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打击。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镇江日报、京江晚报、镇江门户网:负责在相关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配合开展对外劳务宣传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确定的联络员,每周二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协调小组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对本次专项行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互相协作,确保实效。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成效。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相应的批评处理,视情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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