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厅 | 文号:赣卫疾控字〔2011〕22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赣卫疾控字〔2011〕2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厅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规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和工作职责,实现到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的目标,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卫生厅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赣卫疾控字〔2011〕2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doc
赣卫疾控字〔2011〕2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
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厅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3年)》,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能,规范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设置和工作职责,实现到2013年全省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规范化管理率达到90%的目标,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规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病控制工作管理,实现我省新一轮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2011-2013年)目标。
二、考核对象
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组织管理、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传染病报告与监测、传染病处置、手足口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管理、免疫规划管理、慢病防制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业务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等十个方面的工作过程和工作质量。
四、考核方式
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控、卫生监督、医疗、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阅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现场测试、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每年考核一次,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工作分为自评、认定二个阶段:
(一)自评阶段: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按要求报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认定阶段: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和全面总结。并反馈考核评价结果,撰写总结报告。
六、评判方法及说明
(一)考核以计分的形式综合反映工作的水平。
(二)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分值大于等于80分,为合格。
(三)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确属非考核单位职能的可进行分值标化。
七、考核目标
2011年辖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实现疾病控制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机构比例达到50%以上,2012年实现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机构比例达到70%以上,2013年实现规范化管理(规范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机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考核结果将作为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内容之一,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附件:
江西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工作考核标准
项目工作要求考核指标考核办法权重
1、组织管理(15分)1、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霍乱防控、结核病防制及上级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本单位疾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科室负责具体工作,明确职责查看文件和资料1
2、设立独立的公共卫生管理科或在有关职能科室增挂公共卫生管理科铭牌,(以下简称公共卫生科),承担相应工作职责,配备预防医学专业人员1名以上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有公共卫生管理科
(该指标为一票否决制。设立得4分,未设立扣15分)查看文件和复核科室设置情况4
3、公共卫生科应配备电脑、打印机、网络、电话、资料档案柜等必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经费支持。设备齐全查看设备2
4、建立健全以下各项规章制度: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及隔离消毒制度、医院感染监测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传染病暴发事件和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等。有相关管理制度查看文件资料2
5、疾病控制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召开疾控相关工作专题办公会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工作会议有记录查看记录2
6、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将疾控工作纳入目标任务考核,每季度定期开展相关检查工作,综合性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总结。有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建立自查和奖惩机制
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并纳入目标任务考核
开展综合性检查查看文件资料2
7、建立健全与属地疾控机构的工作联动机制,有联络人员名单。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查看工作记录,与属地疾控部门复核1
8、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工作记录查资料1
2、传染病的预检分诊(10分)1、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筛查、甄别和诊断。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具体负责本院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特别是对易造成传播和危害严重的重点传染病,如发热呼吸道疾病、腹泻性疾病等的预检和分诊工作。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查文件4
2、发热、呼吸道、肠道等门诊业务用房相对独立,各治疗室、隔离观察室等相对分区。相关科室独立设置,分区合理看布局3
3、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各诊室或分诊点应配备个人必要的防护用具(用品)、消毒用品、洗手设施,医疗设施设备齐全。
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流程,在医院的进入处和挂号处张贴明显标识,引导病人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个人防护、消毒用品齐全
标识、通风、流程等符合要求查物资
查实地3
3、传染病报告与监测(15分)1、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并进行网络直报。网络直报设备齐全查设备1
2、医院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报告及时率和漏报率达到疾控部门的要求当地疾控部门提供1
3、医院必须使用符合要求、规范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填写规范。如实行电子病历的医院也应项目齐全,填写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要求85%以上;传染病网络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分别达95%以上查登记资料2
4、按标准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分析工作,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院领导、有关部门。有疫情分析查疫情分析1
5、每日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医院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报告质量自查,自查包括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漏报率,发现问题及时核实、修订。有自查报告查自查报告1
6、霍乱流行季节须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开设规范的肠道门诊,逢泻必登,登记齐全,逢疑必检(病原学检测),腹泻病人检索率大于10%;流行季节流行地区,逢泻必检。按《霍乱防治手册》和《全国霍乱监测方案》要求的规范开设的肠道门诊以及登记
腹泻病人霍乱病原学检索率大于10%查看肠道门诊和门诊登记资料3
7、开展AFP病例监测。各级各类医院发现AFP病例24小时之内报告,通知并配合辖区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采集病例双份粪便标本(间隔24-48小时),每份标本8克以上。每旬对本院有关科室开展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并将主动监测结果向辖区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必要时为疾控中心提供病历复印。AFP病例24小时之内报告率90%以上,双份合格标本的采集率90%。主动监测旬报率在90%。查报告资料、出入院登记、病历3
8、开展疑似麻疹病例的监测。各级各类医院发现疑似麻疹病例,按《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进行病例报告与采样、并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有的疑似麻疹病例均报告,并采集血清标本。查报告资料、出入院登记、病历2
9、开展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报告。本院专家会诊记录,会诊后仍不能排除的病例网络报告,并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妥善保存,以备送检如果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报告,查看会诊记录、人禽流感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记录1
4、传染病处置(5分)1、医院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根据规定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和控制传播的措施。有相关的工作流程或方案看资料1
2、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转诊记录查转诊记录2
3、及时报告狂犬病、登革热,并配合、协助当地疾控中心采集每例病例标本检测。报告及时性以及网络报告病例数与采集标本病例数相符情况由当地疾控提供1
4、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现场疫点消杀处理等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相关的工作流程或方案并有工作记录看工作记录1
5、手足口病防治(5分)1、加强领导,手足口病防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专人负责有制度查看制度1
2、流行季节,加强手足口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明显的标识或导医引导病人到小儿出疹性疾病接诊室。就诊教育。在就诊时,医生对患儿家长要进行防治手足口病的健康教育开展预检分诊,有小儿出疹性疾病接诊室现场查看1
3、院内开展手足口病重、危症病例的会诊。对手足口病就诊患儿进行登记、及时报告或转诊有会诊、转诊记录查看有关记录1
4、负责在医院治疗的所有手足口重症和死亡病例的有关标本采集,疾控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测采样率100%1、网络报告重症和死亡病例数与采样病例数
2、由当地疾控提供2
6、艾滋病、结核病管理(15分)1、推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自愿咨询服务,建立健全艾滋病职业暴露培训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规范化性病诊疗和干预服务,不推诿或者拒绝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其它疾病进行诊疗。主动提供自愿咨询服务查资料,现场查看。1
2、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负责为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提供抗病毒治疗。做好艾滋病病人的CD4和病毒载量检测工作。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比例80%。查资料1
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70%,病毒载量检测比例70%。查网报数据,由疾控提供5
3、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负责对在本院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按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要求进行随访。在治抗病毒治疗病人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85%查资料2
4、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通过省级能力验证与考核。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查资质2
5、非定点医院及时将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到定点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机构治疗;定点医院将确诊肺结核病人转诊或转管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后续管理。转诊率在95%以上现场查看资料1
6、开展结核病人的网络报告、监测工作网报率100%上网核对1
7、按规定对疑似肺结核患者进行查痰,可疑肺结核病人查痰率在95%以上查痰率大于95%查看门诊记录和实验室登记本2
7、免疫规划管理(10分)设产科的医院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标准化新生儿预防接种室,有统一的预防接种服务标识,有新生儿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2、新生儿预防接种室取得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预防接种室资质,接种人员取得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
3、新生儿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人员承担为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通知产妇携带新生儿及预防接种证到当地预防接种机构接种其它疫苗的义务。规范地实施预防接种建证率100%查资料2
乙肝疫苗首针24小时内及时接种率≥95%3
卡介苗接种率≥95%3
安全注射率100%2
8、死因登记(5分)1、开展恶性肿瘤新发病例和死亡病例登记和报告。覆盖全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漏报率<5%查文件及相关资料3
2、规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及时进行网络报告,查到漏报的必须及时补报。死因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95%查报告资料2
9、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分)1、医院能为就诊者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务场所及设施,如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并在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音像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10种。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查知晓率调查资料
3
2、门诊各候诊区服务台应摆放医学科普资料,医生应结合诊疗工作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并有选择地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每个机构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20种查健康教育处方1
3、门诊及各病区应有固定健康教育专栏,每季度更换一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查活动记录1
10、业务培训和实验室质量控制(15分)1、接受责任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综合医院内传染病管理工作的培训、指导、考核。有培训记录查培训记录
3
2、完成新聘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及各种传染病防控岗前培训,并按规定开展全员专项培训。有培训记录3
3、医院应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制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规划。有培训记录3
4、积极参与疾控系统开展的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开展的检测工作实施了质量控制并达到有关要求查质量控制资料6
指标评判:每个考核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即得分,未达到即全扣该指标分值。
以上工作要求其它的参考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二、行政法规
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
4.《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
6.《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
三、部门规章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年)
2.《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卫医发〔2008〕27号)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卫办医发〔2004〕166号)
4.《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通知》(卫医发〔2004〕292号)
5.《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年)
6.《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办疾控发〔2006〕92号)
7.《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2004年)
8.《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卫办医发〔2004〕220号)
9.《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04〕93号)
10.《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11.《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卫医发〔2001〕2号)
12.《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73号)
13.《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1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
15.《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16.《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
1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18.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332号)
19.《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
20.《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
2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2006年)
22.《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164号)
23.《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国艾办发〔2004〕4号)
24.《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4〕106号)
25.《艾滋病及常见机会性感染免、减费药物治疗管理办法(试行)》(卫疾控发〔2004〕107号)
26.《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
27.《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10号)
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13号)
29.《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卫疾控发〔2006〕218号)
30.《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卫办疾控发〔2006〕224号)
31.《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7〕239号)
32.《2006~201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卫疾控发〔2006〕39号)
33.《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
3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
35.《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疾控发〔2006〕512号)
3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
37.《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38.《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
39.《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版)
40.《血液透析器复用操作技术规范》(2005年8月11日)
41.《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卫医发〔2005〕73号)
四、卫生标准
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09)
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
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
5.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6.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
7.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五、技术方案
1、卫生部编制《霍乱防治手册》(第五版);2005年下发的《全国霍乱监测方案》
2、《脊髓灰质炎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6〕93号
3、江西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肺结核病人规范化管理办法》(2005年)
4、《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卫办疾控发〔2009〕9号
5、《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07〕158号)
6、全国登革热、狂犬病监测方案
7、卫生部印发《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
8、全国艾滋病性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办发〔2011〕101号)
9、《江西省接受抗病毒治疗艾滋病病人CD4、病毒载量检测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卫疾控字〔2011〕9号)
10、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手册(第二版)
11、卫生部印发《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版)》
12、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13、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的《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1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