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卫生厅文号:赣卫医政字〔2010〕99号
颁布日期:2010-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0〕99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配套推进各项医改重大举措,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强调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建立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责任制,坚持谁审批,谁把关,谁登记,谁负责。各地要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在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框架下,抓紧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新审批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范围,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统一审批部门,明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文书,公开办事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明确审批权限

1、省卫生厅负责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审批;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2、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级专科医院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三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不含省直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级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和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乡镇卫生院的设置需报省卫生厅确认。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批准设置卫生部未明确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

(二)统一审批部门

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政、中医部门的建设,充实人员,搞好培训,提高准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

(三)明确审批程序

1、设置审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疗机构。严格审核医疗机构设置申请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对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等主要审批事项,要实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应当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发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备案报告,在接到备案报告三十个工作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执业许可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拟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审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等规定核定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确保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和服务项目与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及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严格按照相关命名原则规范医疗机构命名,不得以大冠小,不得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名称,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使用含有行政区划的名称,乡镇卫生院的名称统一表述为“***县(市、区)***乡(镇)(中心)卫生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擅自批准的不符合命名原则的医疗机构名称。

(四)规范审批文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做到每所医疗机构建立一套包括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等内容的完整的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做到一机构、一档案,并确定专人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要认真按要求使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软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的各项管理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建立本地区医疗机构数据库,并逐步实现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业务的网上办理,提高医疗机构各项管理工作的时效性、便捷性和准确性。

(五)公开办事流程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据、条件、办事流程、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等向社会公示,方便申请人依法办事,确保医疗机构审批公开、公正。

三、各地要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责任制、监督稽查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严肃查处越权审批、不按程序审批、降低标准审批等违纪、违规行为,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工作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整顿工作,其中要将辖区内已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的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重新报省厅备案,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厅医政处,省厅将把通过备案审查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布,并在适当的时候对全省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