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抚府办发〔2010〕24号
颁布日期:2010-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等部门关于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广电局《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抚州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卫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抚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抚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在全市11个县(区)和金巢经济开发区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并纳入市政府民生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市政府民生工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加强婚前保健工作,减少遗传性疾病和重大传染病的发生,降低新生儿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通过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免费婚检工作机制,营造“婚检自愿、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2010年,东乡县、黎川县作为省试点县婚检率力争达到60%,2011年达到70%;2010年,其它县(区)婚检率不低于50%,2011年不低于60%。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引导动员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接受婚检。

(二)便民原则。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快捷有效、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免费婚检程序,确保免费婚检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保密原则。切实维护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参加婚检当事人的检查结果。

三、免费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地,并在本地婚姻登记机构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青年。

四、免费婚检定点机构

免费婚检设在经市卫生局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

五、免费婚检项目及程序

(一)免费婚检项目包括:1、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2、实验室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谷丙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总胆红素及直接胆红素测查、淋球菌筛查、梅毒螺旋体筛查、ABO血型检测,女性加做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二)免费婚检程序为: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1寸照片5张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检申请表》,凭《免费婚检申请表》到指定婚检机构免费接受婚检。指定婚检机构收到《免费婚检申请表》后,组织有资质的卫技人员进行婚检,完整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依据《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及医学意见》以及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出具《婚前检查医学证明》(一式两份),加盖检查专用章,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指导服务。《婚前检查医学证明》其中一份由已检对象带回婚姻登记处存档,另一份留指定婚检机构存档。同时,由婚检对象在《免费婚检申请表》上签名证明已享受规定项目的免费婚检服务,其中一份由指定婚检机构存档,另一份报财政部门作核拨经费依据。

所有必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医学需要作进一步检查,受检对象可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自主进行选择,费用自负。

六、资金管理及结算

(一)经费筹集。东乡、黎川两个省级试点县的免费婚检由省财政按每对159元的标准,从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安排试点工作经费。其他县(区)的免费婚检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每对120元的标准进行经费补助,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6元,县级财政补助84元。

(二)经费结算。东乡、黎川两个省级试点县的指定婚检机构凭《免费婚检申请表》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化验单、检查单于每季度对免费婚检人次进行统计汇总,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两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直接将经费全额划拨到各指定婚检机构。其他县(区)的指定婚检机构凭《免费婚检申请表》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表、化验单、检查单于每季度对免费婚检人次进行统计汇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两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助经费下达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将免费婚检补助经费划拨到各指定婚检机构。

(三)经费管理。为确保免费婚检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市、县两级卫生、民政部门要规范免费婚检程序;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免费婚检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贪污、套取婚检资金。

七、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负责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保健宣传资料的编写和制作;负责明确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具体疾病;负责依法对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施准入审批、监督和考核;负责督促、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和工作流程的合理设置,开展相应技术培训,提供内容适当、流程合理、方便利民、科学化、人性化、高质量的婚前保健服务;负责定期向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

(二)民政部门:负责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免费婚检政策的宣传,积极动员其主动接受免费婚检;负责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免费婚检申请表》;负责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置免费婚检告示牌,开展婚检咨询宣传,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

(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安排适当的推进免费婚检的宣传、督导工作经费;加强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与卫生部门共同审核免费婚检相关资料,核实免费婚检人数,据实支付免费婚检经费。

(四)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传材料,参与婚前保健宣传资料的编写;通过各级计划生育网络、婚育学校,做好婚检、婚育保健知识的咨询、宣传、动员。

(五)广电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作用,通过播放婚检宣传专题节目、专题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政府免费婚检的利民举措、婚前保健等知识,使婚检目的、意义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自愿参加免费婚检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六)团委:负责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组织开展、参与有关优生优育知识的各种宣传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发放免费婚检宣传教育资料,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婚前保健意识,了解婚前保健的知识,主动接受免费婚前保健服务。

(七)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把推进婚前保健服务作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提高婚检率,加强对免费婚检试点的督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完成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任务。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提高对免费婚检工作的认识,把推进免费婚检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生工程来抓,精心组织,创新思路,狠抓落实。为使免费婚检工作顺利实施,我市专门成立免费婚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妇联主席任副组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团委、妇联等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婚检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好各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免费婚检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互相支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免费婚检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图片展、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等形式,宣传免费婚检工作和有关婚育知识,使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和免费婚检工作深入人心,使婚检成为新婚夫妇的自觉行为。尤其是婚姻登记部门,要开展为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咨询,帮助当事人了解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免费婚检。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社会促进婚检的和谐社会新风尚,使预防出生缺陷从婚检的第一关做起。

(四)完善婚检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各指定婚检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婚检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规范服务流程,简化操作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具有资质的婚检卫技人员,并组织好相关的专业培训。对参加婚检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一律保密,不对外泄露,充分尊重受检者的健康权、隐私权和选择权,保障双方知情权。对患有疾病的受检人员,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安排专人负责婚检信息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提供规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不得向受检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搭车”收费,不得强迫受检人员接受免费婚检以外的检查项目。

延伸阅读

定西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定西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近期政务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