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吉府办字〔2014〕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善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消除医疗卫生室“空白村”,实现2014年底前全市行政村医疗卫生全覆盖,解决我市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民看病难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要在明确建设及配备标准、建设主体和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采取强力措施,加快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在2014年底前消除医疗卫生室“空白村”。

(一)明确建设标准。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抓紧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为独立单体建筑或相对隔离分开的建筑,要求位置适宜、便于识别、坚固安全,内部布局合理,流程规范,水电齐全,功能设置符合标准化要求。每所村卫生室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各地可根据服务需求、资金筹措等实际情况,适当调增建筑面积,以满足属地农村居民看病的基本需求。

(二)明确配备标准。村卫生室应配备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诊查床、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资料柜、至少50支各规格注射器(或一次性注射器)、有盖方盘、消毒缸、高压灭菌设备、污物桶、紫外线消毒灯、健康宣传栏、药品柜、开展健康教育的设备(电视、VCD等)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明确建设主体。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集体或单位建设,也可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建设。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对村卫生室业务用房、设备购置给予扶持。政府、集体或单位建设的村卫生室所需建设用地,由当地乡镇政府协调村委会免费提供,产权归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建设的村卫生室产权归村委会。市财政对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给予补助,其中贫困村补助1万元,其它补助0.5万元。对于上级已安排项目的和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市财政补助标准进行配套;对于未安排项目由政府建设的村卫生室,除市财政补助外,其余建设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对于短期内难以建成的,可采取租赁房屋方式开展医疗业务,房租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

二、合理配备医疗“空白村”医务人员

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配备,吸引、鼓励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等到医疗“空白村”执业。

(一)重新认定资格。由于各种原因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现有意回到乡村医生队伍的,根据其业务能力、健康状况、村民意愿和工作需要等,经县(市、区)卫生局考察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核认定,并经过短期培训,合格后可继续回乡村医生岗位执业。

(二)调整村医布局。根据医疗卫生室“空白村”周边乡村医生分布状况,从周边附近乡村医生较多的行政村中,合理调整部分具有意向流动的乡村医生到医疗“空白村”工作。

(三)实行轮流驻村。对于暂未配备乡村医生的医疗“空白村”,可由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轮流驻村,每周2-3次,往返交通生活补贴由当地财政解决,其驻村工作年限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优先条件;或由邻村的乡村医生兼顾。

(四)实行定向培养。采取“村来村去”的定向培养方式,由所在村选派有志于从事乡村医疗工作的青年,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参加学制四年的吉安卫校农医专业学习或由市级统筹委托专修两年,毕业后或取得结业证后,由县(市、区)卫生局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回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公开招聘具有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定向到医疗“空白村”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三、完善乡村医生激励政策和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管理机制,落实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偿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设立边远医疗“空白村”乡村医生岗位补贴。对在边远地区医疗“空白村”工作的乡村医生,由各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10元岗位补贴,最边远地区每人每月360元岗位补贴,今后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乡村医生退出后不再享受。

(二)推行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遵循自愿原则,从2014年起按每位乡村医生个人筹资400元保险费标准,开展市级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其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三)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先行开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通知》精神,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出资不低于50%,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政府出资不低于20%,帮助乡村医生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四)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对年满60周岁、文化素质低、业务能力较差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原则上应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由新进入的年轻乡村医生替代,防止因乡村医生病故、高龄、疾病等因素出现新的医疗卫生室“空白村”。

(五)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积极探索推进以乡镇为单位,乡镇卫生院和每个行政村中的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技术流程、药品器械采购、人员配备、绩效考核一体化管理。2014年各县(市、区)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今后逐步铺开并达到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来抓,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建设标准和时间节点的要求,加快推进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今年3月底前完成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布局规划,9月底前完成医疗“空白村”卫生室主体建设,年底全面投入使用。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内容。

(二)精心组织,加大投入。要把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统筹考虑,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的投入。同时将乡村医疗补助和养老政策、村卫生室建设及乡村医疗培训等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医疗“空白村”卫生室建设。

(三)落实政策,强化管理。各县(市、区)要抓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和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等乡村医生政策的落实,逐步实现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补助标准相衔接。要强化县级卫生部门的主体责任,重点加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绩效考核等规范管理,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要维护乡村医生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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