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04-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九江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九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九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现将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火灾预防

(一)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实现火灾四项指数持续平稳。严格追究火灾事故相关人员责任。

(二)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三)组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推进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四)扎实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本地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至少开展一项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五)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对2014年遗留的重大隐患和区域性隐患集中攻坚,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

(六)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实施,80%的社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达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标准。100%的县(市、区)完成消防体验馆建设,武宁县、德安县对消防体验馆进一步完善。

(七)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所有二级重点单位要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八)在当地1家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开展舆论监督、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星子县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都昌县、共青城市、湖口县、九江县、瑞昌市、修水县消防专项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彭泽县城镇总体规划消防篇章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地建制镇完成城镇总体规划消防篇章。

(二)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镇建成区及工业园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三)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善营房设施、器材装备建设。年内,新港镇、姑塘镇、鲁溪镇、太阳升镇、渣津镇、虬津镇、三汊港镇、蔡岭镇、赤湖工业园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升改造码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四)全面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2015年6月底前,九江市本级共完成6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共青城市、修水县均完成3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管理局、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湖口县、都昌县、星子县、武宁县、彭泽县均完成2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待遇。

(五)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任务。彭泽县二中队、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中队开工建设,修水县大队新营房、浔阳区二中队主体完工,庐山区二中队和湖口县大队要分别确保在2015年6月底和8月底前投入使用。

(六)完成消防车辆购置任务。庐山区二中队完成2辆消防车购置。

(七)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任务。2015年6月底前,九江县、湖口县、修水县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八)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完成执法单位“四区八室一系统”执法场所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检查考评本地和本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二)开展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出台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和棚户区消防改造、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服务、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五)明确政府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每个政府部门、行业系统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为每个公安派出所落实3至5万元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教育培训。

(七)扎实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实施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将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

(八)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平台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网格长和网格员全面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九)乡镇(街道办)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专(兼)职消防人员。

(十)100%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并召开现场会。

(十一)100%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十二)抓好《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的落实,全市消防部队基本支出保障经费实现100%达标;按照《关于落实县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套经费的通知》(赣财行〔2014〕73号)要求落实配套经费。

(十三)深化装备评估意见成果运用,建立装备评估档案并对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重点区域开展装备评估,完成年度县级应急救援装备购置任务,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按照30%的比例淘汰更新。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依据《九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在今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山)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各县(市、区)消防业务、器材装备经费任务一览表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信息类别:九府厅字文件编号:九府厅字〔2015〕56号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15-06-12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G00000-0203-2015-0021责任部门:九江市政府办公厅信息中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落实《九江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九江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九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市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现将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强化火灾预防

(一)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努力减少一般亡人火灾,实现火灾四项指数持续平稳。严格追究火灾事故相关人员责任。

(二)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

(三)组织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继续推进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四)扎实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本地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至少开展一项有针对性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五)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对2014年遗留的重大隐患和区域性隐患集中攻坚,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到位。

(六)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实施,80%的社区、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达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标准。100%的县(市、区)完成消防体验馆建设,武宁县、德安县对消防体验馆进一步完善。

(七)全面推进消防安全大培训,所有二级重点单位要接受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八)在当地1家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开设消防专栏,开展舆论监督、传播消防安全知识。

二、夯实消防安全基础

(一)星子县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都昌县、共青城市、湖口县、九江县、瑞昌市、修水县消防专项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彭泽县城镇总体规划消防篇章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地建制镇完成城镇总体规划消防篇章。

(二)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管理,实现城镇建成区及工业园区消防供水全覆盖。

(三)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完善营房设施、器材装备建设。年内,新港镇、姑塘镇、鲁溪镇、太阳升镇、渣津镇、虬津镇、三汊港镇、蔡岭镇、赤湖工业园完成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提升改造码头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四)全面完成合同制消防员征招任务。2015年6月底前,九江市本级共完成6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浔阳区、庐山区、瑞昌市、共青城市、修水县均完成3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管理局、永修县、德安县、九江县、湖口县、都昌县、星子县、武宁县、彭泽县均完成20名合同制消防员征召任务。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各项待遇。

(五)完成城市消防站建设任务。彭泽县二中队、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二中队开工建设,修水县大队新营房、浔阳区二中队主体完工,庐山区二中队和湖口县大队要分别确保在2015年6月底和8月底前投入使用。

(六)完成消防车辆购置任务。庐山区二中队完成2辆消防车购置。

(七)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任务。2015年6月底前,九江县、湖口县、修水县完成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八)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年内完成执法单位“四区八室一系统”执法场所建设。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定期检查考评本地和本级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二)开展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出台2015年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书。

(三)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城区老旧民房和棚户区消防改造、弱势群体消防安全服务、家庭火灾报警装置配备等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四)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年度消防工作情况。

(五)明确政府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每个政府部门、行业系统确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

(六)为每个公安派出所落实3至5万元的消防工作专项经费,推动公安派出所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教育培训。

(七)扎实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贯彻实施学校、医院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政府各部门每半年将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

(八)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平台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网格长和网格员全面进行消防业务培训。

(九)乡镇(街道办)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设立专(兼)职消防人员。

(十)100%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并召开现场会。

(十一)100%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十二)抓好《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赣财行〔2013〕27号)的落实,全市消防部队基本支出保障经费实现100%达标;按照《关于落实县级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套经费的通知》(赣财行〔2014〕73号)要求落实配套经费。

(十三)深化装备评估意见成果运用,建立装备评估档案并对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和重点区域开展装备评估,完成年度县级应急救援装备购置任务,消防员个人基本防护装备按照30%的比例淘汰更新。

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依据《九江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在今年底前对各县(市、区、山)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附件:各县(市、区)消防业务、器材装备经费任务一览表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f/201506/t20150612_1215932.htm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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