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2〕50号
颁布日期:2012-04-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2〕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昌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2]25号),结合南昌实际,现提出我市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为南昌打造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1、突出建设重点。按照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质量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科学、合理安排2012年立法项目,加强城市管理、低碳环保等方面的立法。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南昌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正)》等2件地方性法规项目;完成3件左右政府规章项目。(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注重立法成效。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加强调研,多渠道地收集信息和资料,全面分析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出地方特色和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审查部门要加强对起草部门的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积极帮助解决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行政决策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对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的主要方式和基本规则作出明确规定。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选取1至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环节的效能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继续大力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市监察局、县区政府负责)

4、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力度,促进制度落实。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开展行政检查级别管辖工作。建立推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的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实施备案审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全市行政执法状况和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6、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依托电子政务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办理行政事项、开展政民互动,实现行政权力网上阳光运行(市工信委、县区政府负责)。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实行“统一受理、项目代办、快速转办、并联审批、办结告知”五项制度,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优化审批程序,整合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事项集中度,拓展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区政府负责)

7、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重点对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通过发送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整改。(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8、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完善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行政投诉机构的互动机制,畅通行政争议进入法律救济的渠道(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县区政府负责)。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方式,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把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市司法局、县区政府负责)

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拓宽行政复议受案渠道,县、区可在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代为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县区政府负责)。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实地调查力度,保证案件事实认定准确客观。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应当尽量组织公开听证,提高案件办理公开透明度。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同时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理案件,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新建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10、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市县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强制法》、《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实务的学习、培训,科级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科级以下行政执法人员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2、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各级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市人保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3、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县区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列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不断增加其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市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公务员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14、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明确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确定报告的主体、时间、形式。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工作要求

15、抓好工作规划与部署。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安排与打算,于2012年5月上旬报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6、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简报、统计、通报等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县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依法行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政府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交流与学习,定期了解本要点的实施与落实情况,定期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

17、培育和推广依法行政典型。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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