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15〕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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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市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6日
萍乡市市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工作,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行“三单一网”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政府“三单一网”工作部署会议、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要求,通过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便民服务行为,提高便民服务效率,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二、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编制范围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萍有关单位(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除行政审批外的政务服务(包括公共服务,下同)事项。具体事项参照《江西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补充。
(二)编制内容
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内容,包括办理指南、单位名录、场馆信息、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服务链接、普通信息等项目,按不同服务事项类型确定具体内容。
三、任务分工
(一)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和省驻萍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对照省《参考目录》列出的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确认本部门单位的便民服务资源;对省《参考目录》中没有列出、但实际工作中有的便民服务资源进行梳理、分类、确认;汇总编制本部门单位《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并按照《江西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填报指南》(以下简称《梳理填报指南》)完成事项信息要素的梳理、录入、审核、填报。
(二)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对照省《参考目录》,与市同步完成本级便民服务资源的梳理,形成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并按照省《梳理填报指南》完成便民服务事项信息要素的梳理、录入、审核、填报。
(三)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组织全市的业务培训;对市本级各部门单位《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填报指南》进行汇总、审核和上报;对县(区)进行业务指导,对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填报指南》进行汇总、备案、上报。
(四)市信息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录入系统的技术支持;对各县(区)、市本级各部门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使用便民服务事项录入系统培训;指导便民服务事项目录信息的录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3月中旬,召开全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下发相关文件,对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梳理报送阶段
1.市本级各部门单位按照省统一要求,在3月中旬前,将本部门单位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在4月1日前,将梳理、审核后的《梳理填报指南》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没有便民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也要在3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2.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在3月20日前将市本级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省“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4月9日前完成本市级《梳理填报指南》的审核、汇总,4月10目前将《梳理填报指南》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三单一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区)在4月底前将本级的《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填报指南》上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汇总、备案。
(三)录入信息阶段
各县(区)、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在4月10日前按照《梳理填报指南》、使用便民服务事项录入系统完成便民服务事项信息要素的录入。
(四)编印发布阶段
5月中旬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将汇总、编制的市本级《便民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填报指南》提交市政府审定,并在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发布、编印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市本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鉴于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对本部门单位目录编制工作负总责。要落实分管领导,安排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业务人员参加编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县(区)、市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的联系,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各县(区)牵头部门的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市本级各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业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须于3月中旬前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联系人:张开智;联系电话:6861757。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便民服务事项编制QQ群”,群QQ:431942595(各县区牵头部门的联络员、市本级各部门单位的业务人员须加入)。
《江西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参考目录》、《江西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填报指南》等资料,各县(区)、市本级各部门单位可在“便民服务事项编制QQ群”中下载。
附件:市本级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单位名单
附件
市本级编制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单位名单
一、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50个)
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办、市残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档案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防震减灾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中央、省驻萍有关单位(18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外汇管理局、萍乡市银监分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萍乡调查队、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市地方海事局、中国石化萍乡石油分公司、萍乡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萍乡分公司、中国移动萍乡分公司、中国联通萍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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