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2〕157号
颁布日期:2012-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萍乡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机制,规范运行,强化监督,着力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及《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萍府发〔2010〕2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萍府办发〔2011〕2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以抓规范、强服务、提效率为工作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原则,构建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努力实现三个转型:一是深化交易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常规运作型”向“规范效能型”转变;二是加强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由“传统人工型”向“电子科技型”转变;三是注重激发热情,推动干部队伍由“一般操手型”向“专业技能型”转变。

三、活动内容

(一)完善管理体制,实现管办分离

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各类专业交易市场进行功能、人员、编制整合,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操作权从有关部门剥离出来,实现管办分离。积极推进市、县、乡三级平台建设,健全各级交易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工作职能,统一监管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区)根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配备固定工作人员。

(二)完善交易功能,加快信息化建设

1.加大交易市场基础设施投入,不断完善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专门的开标室、评标室、询标室、专家抽取室、监控室、档案室、办事大厅(或办公室),建立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监控系统、专家随机抽取系统、电子评标系统、多媒体播放系统、电子屏蔽系统。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设置开标室、评标室、办公室,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2.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发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平台和各行业专业网站的作用,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布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能够公开、及时、准确、便捷地发布和获取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市、县(区)、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必须统一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推进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视频监察系统建设。根据省监察厅工作部署,我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和视频监察系统。今年年底,全市房建、交通、水利、产权、林权、国土资源、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八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要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网上交易,形成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网络化,交易现场实时、动态和全程视频监察。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建设力度,做好软件和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

(三)拓展交易项目,实现“应进必进”

制定详细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进场交易范围和规模标准,确保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在巩固现有进场的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理,国有企业的产权转让,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售、租赁以及车辆处置,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招标代理、评估、拍卖中介机构的选定,法院诉讼资产司法拍卖等项目基础上,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交易项目,扩大进场交易范围,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出让(国土、水务部门),林地使用权转让(林业部门),执法部门罚没资产处置(行政执法部门),客运线路经营权转让(交通部门),公共户外广告位出租(建设、城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公益性文化项目(文化部门),城市规划项目(规划部门)等纳入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各县(区)要明确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的进场范围。乡(镇、街)本级及下属单位和村委会使用上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和一定规模标准的项目纳入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他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小型项目纳入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交易程序

不断总结经验,查缺补漏,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优化和再造,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配套制度,提升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操作性。一是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和运行办法,明确进场交易项目范围、交易市场职能和范围。细化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矿业权转让等不同类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建立交易市场内部管理、职责分工、行为规范等内控制度,防范交易运行中的廉政风险。二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现有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制定《网上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上交易规则》、《网上交易应急处理办法》等网上交易配套制度,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提供制度保证。三是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界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的惩戒力度,努力形成规范有序、严格自律、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四是制定乡(镇、街)公共资源交易站运行机制、职责分工、进场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充分考虑乡(镇、街)交易站交易金额小、业务量不大、地理位置偏远的特点,对招标规模标准以下的小型项目,科学制定竞价方式的简易操作程序,规范审批、告知、公告、开标、评标、中标公示、资料归档等程序。

(五)加强专家库建设,规范评标专家管理

整合各行业评标专家库资源,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调整和补充。不断扩充政府采购、交通、水利、房屋建筑、国土资源、文化产业等专家的数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和管理,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准入、退出和培训机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评标专家库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协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实现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实现与省评标专家库对接。

在交易过程中,加强对评标专家抽取、进场、评标等环节的管理。实行评标专家电脑随机抽取、语音自动通知及指纹签到等措施。严明评标纪律,保证评标专家独立评审,防止评标“圆桌”会议,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干扰。

县(区)、乡(镇、街)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由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采用竞价方式的,由交易站、财政所、业主单位代表组成竞价小组进行评审,乡(镇、街)纪委进行现场监督。

(六)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监管职责,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规则,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交易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结果进行备案。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审核备案情况、交易过程、履约实施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受理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监察机关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有关监察对象全面履责、依法办事,严肃查处部门单位和个人违纪违法行为。审计机关要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列入审计范围,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审计监督。

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投标人围标串标、假借资质行为,严肃查处中介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严肃查处招标人场外交易、违反中介机构遴选规定、在交易过程中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制定内部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评价机制。

四、方法步骤

按照整体布署、全面推进、目标明确、务求实效的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31日)。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省市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加强市、县、乡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深刻领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要求。制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方案于8月25日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将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30日以前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结合整改,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交易市场运行、交易内控制度、交易目录、交易信息、市场主体信用、评标专家、乡(镇、街)小型项目简易操作程序等制度,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规范的长效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由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活动专项检查验收。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达到活动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孙家群为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余绍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钟许良,市政府副秘书长朱广仁为副组长,市纪委常委、执法室主任彭佐林,市发改委副主任黄万青,市国资委副主任吴建林,市财政局副局长梅先盛,市建设局副局长赖清,市水务局副局长刘运成,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朱小东,市公路局总工程师彭云年,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周建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刘少华,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纪检组长陈培华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共政务管理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陈培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成立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领导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增强政治和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上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查剖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之中。

(三)加强检查、务求实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既要注意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认真分析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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