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 文号:余府发〔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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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余府发〔20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七届市委第58次常委会议和市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原则同意,现将《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
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既符合国家政策又具有新余特色的改革路径和模式,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小政府、大社会、活市场、优环境”的总体部署,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健全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具有新余特色的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立足市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各方联动,协调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最优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消以药养医,理顺医药价格,合理确定薪酬,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管体系,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负担;发展社会办医,激活公立医院内在活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四、工作内容
(一)合理规划配置医疗资源,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1.修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国家和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要求,修订全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调整存量、控制增量、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的原则,逐步优化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将区域内各方面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为社会资本预留发展空间。基本医疗注重均衡布局,区域医疗中心注重区域辐射。要把落实规划作为医疗项目建设、财政收入、医保支付、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
2.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城市公立医院是政府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要明晰其举办主体、投入责任、运行和监管方式、服务标准等。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落实其功能。三级公立医院主要从事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二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服务及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二、三级公立医院都要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进修等任务。
3.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发展规模。鉴于我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已达到4张以上,超过全省平均数,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大型医疗设备、贷款行为和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公立医院要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发生新的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全市公立医院以结构调整和加强内涵建设为主,充分发挥公立医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优势,进一步在组织结构、人员技术力量及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布局和结构。探索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建立市级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开放检验检查和消毒供应等业务服务。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理顺医疗机构职责和居民就医秩序。
1.制订分级诊疗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各级各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作,促使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位。制订本地常见病种、多发病种出入院标准,明显拉开不同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强力引导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2015年底前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要有较明显的提升。对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增加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动力,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对上级医院转至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患者在用药、治疗方面有效衔接,减少下转阻力。探索推出各项便民惠民就医措施,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诊疗和就医格局。
2.加大城乡对口支援力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加强三级医院对口支援二级医院和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市、县(区)、乡(镇)层级对口支援和错级对口支援相结合的帮扶工作格局。建立市级公立医院对县级所有公立医院的对口支援实现年内全覆盖;市、县(区)两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工作三年内实现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逐步实现一体化管理。通过对口协作、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3.建立医疗机构联合体。实施纵向一体化发展战略,以产权、技术、管理为纽带,构建以市级综合医院为主体、专科医院积极参与、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辐射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医疗联合体。支持市级公立医院采取合作、托管、重组、兼并等方式,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医疗技术和服务向基层延伸,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加快医疗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逐步形成纵向由市到县(区)、由县(区)到乡(镇)街道,横向由综合到专科、由公立到私立,将全市大多数医疗机构结合成既保持独立地位又相互紧密联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医疗服务联合体。
(三)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效健康运行。
1.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办医责任。成立新余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医管委),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高层决策议事机构,负责公立医院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市医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管办),设在市卫计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医管办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建立公立医院理事会,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医院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价。医院为经营实体,按独立法人设置,院长实行聘任制,由理事会聘任,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2.落实医院经营自主权。严格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管理的能力要求,既要维护院长对医院经营的自主权利,又要防止院长对医院资产、财务等方面随意处置。院长行使副院长的推荐、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年度预算执行、绩效分配等经营自主权,对日常管理、资产运作、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负有管理责任。
3.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和预算管理。制订符合现代医院管理要求、财务集中与分权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医院内总会计师制度和公立医院会计委派制度,建立以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为核心的经济运营体系。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控制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4.加强绩效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制订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市医管办定期组织对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将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能力、运行效率、费用控制、指令性任务完成、社会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院长任免与年薪、职工薪酬总数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公立医院负责对内部科室和职工进行绩效考核,将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职工薪酬、晋升等挂钩,并在医院内部公开。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安全与技术水平。
1.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进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的质控工作;广泛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实行单病种质量控制,根据医院规模、诊疗项目、硬件设施、技术力量等因素,细化标准,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临床路径,逐步扩大临床路径病种实施范围,促进医院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以医院评审为契机,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过失引发医疗纠纷的医护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重点学科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省市领先学科、重点专科、省级共建学科建设,坚持以临床和预防保健为重点,大力实施“靠大联强”战略,重点学科要主动与上海、广东、湖南等名校名院建立合作平台,加快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与对接,做强重点学科,做精特色专科,发展优势学科,扶持新兴学科,扩大重点学科自主创新对卫生事业发展的辐射面和影响度,提升解决重大疾病和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人才发展政策,采取“刚性引才,柔性引智”相结合的办法引进高精尖实用人才,以“名医工作室”建设为契机,做好高层次人才、学科技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的培训。
3.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市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养的必经环节。应届医学生毕业后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才能被医疗机构聘用,培训对象与培训医院签订培训协议暨劳动合同。培训经费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等共同负担。
4.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以电子病历、成本核算、绩效管理等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推进数字化建设。探索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网络,研究医疗与公共卫生之间、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构建高效、便捷的医院信息平台和全市区域卫生平台。2015年,启动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共享全市政务信息网和全市政务网数据中心数据,实现与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对接。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8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五)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实行岗位分类管理。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在核定结构比例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双轨”制原则,现有的编制内人员按目前的编制管理,现有的编制外人员以及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和聘用合同制。医院院长通过公开招聘产生,由理事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理事会聘任;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学科带头人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招聘,由院长聘用;党群组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任免。新进一般人员一律公开招聘、合同聘用。推行职称评聘分开机制,职称评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聘任办法由医院理事会提出、职代会讨论通过。新进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和现有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2.实行院长和医生年薪制。按照“高标准、不挂钩、透明化”的原则,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符合各单位实际的薪酬制度。科学确定岗位绩效工资总额和分配办法,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患者满意度以及开展新业务的能力、团队精神和医德医风等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实行院长年薪制,年薪标准按医院在岗人员平均收入的一定倍数确定。临床医师、技师、药剂师按照级别和岗位,实行分等级的年薪制,年薪等级由医院自主确定。年薪资金由医院自行负担。市医管办对公立医院的工资予以总额控制,核定工资总额与医院的业务数量、医疗质量和对院长的考核结果挂钩。
3.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根据本市实际,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明确执业要求及各方权利和义务。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鼓励上级医院医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规范公立医院医师到私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可以获得合规的劳务报酬。
(六)改革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治理以药养医乱象。
1.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管理。在全省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市药品耗材采购、配送、使用和回款等管理,通过药品耗材集中配送实现全市市级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目录、价格、配送“三统一”和采购程序、购用比例、使用管理、付款要求及考核评价“五规范”管理。在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开展大型医疗设备限价采购,进一步挤压流通环节的价格水分,促进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价格回归合理。
2.开展重点药品耗材跟踪监控。总结药品耗材采购经验,结合临床使用监测情况,定期列出重点药品、医用耗材的名单,进行跟踪监控。凡列入名单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时,必须执行备案制,层层送至市药管办。市药管办在进行日常监测时,应以该名单为重点对象,并及时公布监控结果。
3.规范临床用药和设备检查行为。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和抗菌药物采购和使用比例,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和抗菌药物。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药品分级管理制度和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制度,完善临床医生用药情况、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自费药品使用情况公示通报制度,有效控制“大处方”“分解处方”和药品使用比例。合理确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定期考核不同医院检查和化验收入指标。研究设定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自费医疗费用与医疗总费用比率、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上限,加强监控,并与医保支付挂钩。
4.加大对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建立完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院长负责制,将医疗领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院长绩效考核、政府补助、医保定点挂钩。建立医务人员安全预防制度,充分利用“阳光医药”网上监察平台,加大对“红黄牌”的查处力度,将处方点评和“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结果与绩效考评、职称评聘和评先评先等挂钩,依法查处收受贿赂(回扣)的医务人员。
(七)改革医疗保障制度,发挥调控和监督作用。
1.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参照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做法,新农合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管理,做到统一筹资方式、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服务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效应,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逐步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与新农合基金并轨,让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保政策福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各类医保基金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账专用,自求平衡,互不调剂。允许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招投标方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业务。
2.整合经办机构。将全市分布在市、县(区)、企业等多个层次,分散在人社、卫生计生、民政等多个部门的医保救助机构进行整合。由一个经办机构对全市医保救助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直接与医院结算,有效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改革支付方式。将单纯的按项目付费方式向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转变。充分发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定额预付等各种支付手段的独特作用和合力效果。建立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有效使用。探索以医联体为单位实行总额控制的方式。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透明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到2015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贵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定额报销或打包纳入单病种付费。
4.加强基金监管。医保经办机构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检查、高值耗材使用等行为监督,特别要对复诊率、转诊转院率、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核心指标加强监控,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使用效率,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5.加大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重点向重特大疾病患者倾斜,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服务的招投标机制、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特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2015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继续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尿毒症免费血透、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和妇女“两癌”免费手术等重特大疾病免费救治工程,尽可能在更大范围惠及重特大疾病患者。
(八)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体现政府办医责任。
1.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和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的比重。因取消药品加成影响的医院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收费价格进行补偿。服务收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兼顾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力争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下降到20元以下,人员经费支出比重占业务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到45%以上。
2.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和低于成本的服务项目,如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对检查费,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等费用合理降低,充分体现医疗技术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参保城乡居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参保城镇职工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分级定价,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诊疗价格差距。积极向省里争取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市级,以便准确核算医院标准化成本,动态调整服务价格。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政府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项目资金;设立重点学科发展奖励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实行全成本核算后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财政补贴,2015年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要全部落实到位;购买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防治和中医、妇产、儿童医院建设给予财政补助;设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公立医院治疗“三无”病人等公益性医疗救助活动给予专项补助;设立公立医院院长奖励基金,对考核合格的公立医院班子成员进行奖励。
4.鼓励社会捐赠。充分利用社会捐赠资助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捐赠资助医院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医院进行捐赠资助。捐赠资助既要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又要适度宣传捐赠资助者。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捐赠资金或物资的监督管理,合理使用捐赠资金或物资,主要用于医院学科发展、学术交流、资助困难群体或基础设施建设等。
(九)发展社会力量办医,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1.明确社会办医基本原则。按照“放宽举办主体,放宽人才流动条件,放宽服务领域,放宽设备配置,简化审批流程”的原则,鼓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要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通过移交地方政府、合并、股份制改造、托管等多种方式,增强医院发展活力。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紧缺医疗服务和补充性的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到2015年底,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数20%以上。
2.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落实医疗用地、投资融资、收费价格和财税优惠政策。优先保证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供应;融资可以其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可以其自有资产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经营性质落实相应的收费价格和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享受按年度优惠政策。所有依法准入的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3.开展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安排,继续组织开展民营医院规范化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基础管理、医疗管理、医保管理、财务管理、保障管理,引导民营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十)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实行卫生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设备、技术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托市级医院和市级医药卫生学会,在院内感染控制、血液透析质控、手术室质控、护理质控、临床检验质控等领域,组建若干个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建立并规范医疗质量第三方评价制度。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形成医疗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分级医疗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机构分类指导,督促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卫生信息管理和公示,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2.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所有医疗机构名单,尤其是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名录。尽量详实的公布各医疗机构规模、专科特色、诊疗人次、均次费用等具体情况。建立由管理人员、律师、居民、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强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依照协议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纳入公立医院考核和评价内容中。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
3.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重点解决医患纠纷现场处置问题,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调研阶段。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调查,摸清底数,为改革提供可靠依据;组织学习考察和顶层设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行业内专家的作用。
(二)调查摸底阶段。对市直3家医院和新钢公司中心医院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开展改革前的风险评估。
(三)制定总体方案阶段。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制订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论证和评估后,按照相关程序逐级报批。
(四)制订配套文件阶段。按照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从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等10个方面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审定印发。
(五)组织实施阶段。召开启动会,组织实施。市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随时进行检查指导和跟踪效果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六)中期评估阶段。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完善。
(七)完善巩固阶段。根据日常督导和中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市作为全省唯一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国家联系城市,承担着探索经验、提供借鉴的重任,必须充分认识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必须发挥政府在改革中的主导作用,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试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和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宣传、综治、编委办、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审计、国资、市场监管、法制、信息化中心等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计委主任兼任,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分管领导为副主任,抽调有关单位人员为工作人员。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按照改革试点的内容,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做好各项改革之间的配套衔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阶段评估,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和效果,认真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督导与考核,推动改革任务的落实,形成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政策,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医务工作者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宣传推广各部门和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更好地推动改革试点工作。
(四)综合统筹,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到同步进行,相互促进。加强对分宜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将市、县(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统一纳入全市综合改革先行先试示范区建设范围,并作为改革重点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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