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
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20年)
为加强对全市医疗资源的管理,科学调整、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江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暂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2-2020年)》。
一、基本现状
㈠居民健康水平。2011年,全市出生人口15149人,人口出生率13.25‰,死亡率5.95‰,自然增长率7.30‰;孕产妇死亡率11.88/10万,婴儿死亡率5.35‰;法定传染病报告16种5474例,报告死亡4例,年报告总发病率480.64/10万,总死亡率0.85/10万,总病死率0.07%。
㈡医疗服务需求。2011年,全市总诊疗人次528.02万人次,人均就诊4.6次,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门、急诊人次516.55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97.8%;出院15.11万人次,平均每100名居民有13.17人住院,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县级以上医院门诊人次170.24万人次,占总门诊人次的32.96%,出院7.64万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50.57%;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人次124.07万人次,占总门诊人次的24.02%,出院5.99万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39.67%。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居民对慢性病等疾病的防治需求将不断提高。
㈢医疗资源配置现状。
1.机构数。2011年底,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194个,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2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所,二级甲等专科医院3所,其他二级专科医院3所,一级医院8所,急救中心1所,中心卫生院15所,一般卫生院1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0所,村卫生所927所,门诊部38所,个体诊所109个,医务所室34所,其他医疗机构8个。
2.床位数。2011年,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4373张,其中,综合医院2121张,占总数的48.5%;中医医院480张,占总数的10.98%;妇幼保健院(所)298张,占总数的6.81%;民营医院610张,占总数的13.95%;乡镇卫生院740张,占总数的16.92%。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3.81张,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人员数。2011年,全市医疗机构人员总数7315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605人(含乡村医生1015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5.76人,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2605人,每千人口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数2.27人,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注册护士2690人,每千人口护士数2.35人,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首次出现注册护士多于注册医师。
4.大型设备。2011年底,全市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总价值2.75亿元;拥有乙类大型医用设备22台,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0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4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3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5台;大型医用设备主要集中在二级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占46%,二级医院占44%,民营医院占10%。
二、存在问题
㈠医疗资源分布仍需优化。全市医疗资源向城区和二、三级医疗机构集中,县(区)以上医疗机构的资产占全市医疗机构资产的90%以上,人力和床位资源占全市医疗机构的80%以上。医疗设备数量尤其是大型医疗设备的数量、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护士数等,在城区分布均明显高于郊区和县(区)。
㈡医疗机构功能仍需优化。一是专科防病治病能力不足,全市无独立的精神疾病和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二是人口老龄化加快,而全市目前无专门从事老年护理的医疗机构,临终关怀、老年护理等医疗服务尚未适应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要求。三是妇女、儿童医疗服务能力不强,尤其是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仍较薄弱。
㈢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仍需完善。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比重偏低,低层次、低水平重复的医疗机构较多,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病床使用率较低,尚未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难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㈣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仍需完善。卫生投入渠道单一,投入结构不尽合理且投入不足,医疗机构主要依靠市场获得补偿,医疗业务收入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80%以上。
㈤区域性医疗资源全行业管理机制尚未建立。我市作为新兴工业城市,厂矿医疗机构较多,全行业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影响了区域性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规划原则
㈠依法设置。医疗机构设置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标准的医疗机构,也不得越权设置医疗机构。
㈡科学发展。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着力改善我市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比例较低的状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城市农村之间、不同人群之间、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的分布,促进医疗服务市场充分有序竞争。加强医疗机构学科建设和内涵建设,减少我市城乡居民转外地就医的比重。
㈢公平可及。以基层为重点,大力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缩小城乡医疗服务差别。科学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注重交通等因素,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㈣公有制主导。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大医院通过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流动;鼓励社会资金举办慈善医疗机构或慈善捐赠,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县级医院帮扶乡镇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㈤分级服务。按照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规模,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科学规范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及相互关系,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㈥注重前瞻性。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全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对人群期望和健康需求产生的影响,使医疗机构设置具有前瞻性。
四、设置规划
㈠总体目标。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保障居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通过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市级二、三级综合和专科医院为架构,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使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效益显著。
㈡总体框架。
1.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医疗资源配置以结构调整为主。现有三级医院不再扩大规模,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二级医院建设;根据居民健康需求加强专科体系建设,以现有的重点专科为基础,有计划地加强慢性病、老年病和专科疾病等专科技术力量,形成基本满足居民主要健康需求的专科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全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对存量医疗资源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重点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利用效率。新增医疗机构的设置重点为医疗资源薄弱地区,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体系,公办与民营医疗机构合理竞争、互为补充,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院前急救体系。以市紧急救援中心为枢纽,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钢公司中心医院、新余第二医院、新余第四医院、新余第七医院等7家市区医院和分宜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中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等3家分宜县医院组成急救网络基础上,在距离市区和分宜县城区30公里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急救站,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统一指挥调度、救援快捷的急救网络体系。
3.中医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和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发挥市中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加快中医事业发展。
4.康复体系。按照“优化布局和结构、分层分级、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统筹全市康复医疗资源,加强与市内护理院、老年病院和慢性病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能力、完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㈢医疗资源布局与配置
1.新增医疗机构设置原则。新设置的医院应与其他医院相距至少2000米,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上;新设置的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所)、诊所应与其他医疗机构相距至少1000米,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新设置医疗机构优先选择以下专科服务范围:精神病、传染病、老年病、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以及具有技术特色、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新设置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以及城市新区进行设置,除城市新区与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可以设置综合性医疗机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综合性医疗机构,同一区域内已有相同类别与规模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置。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和服务量不低于总量的20%。
2.机构布局。
⑴三级医院。全市现有三级医院3所,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规划1所;新钢公司中心医院扩建为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等3所三级医院内涵建设,将市人民医院建成环境优美、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管理科学,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康复等功能于一身的赣西区域性重点医疗中心;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将市中医院建成全省中医骨干医院;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专科技术力量,将市妇幼保健院建成赣西区域性妇女儿童医疗防治中心。以三级医院标准建设新钢公司中心医院(渝水区人民医院),由渝水区政府和新钢公司共建共管,主要作为渝水区和新钢公司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以及部分教学、科研任务,作为全市重大、疑难疾病医疗服务的重要补充。
⑵二级医院。全市现有二级医院8所,分别为新钢公司中心医院、新余第二医院、新余第四医院、新余第七医院、分宜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中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新规划6所,分别为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和渝水区、仙女湖区、孔目江区、高铁新区各1所。加强传染病医院建设,市传染病医院按二级医院规模独立设置,在满足日常传染病诊治需求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医疗资源保证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救治能力。突出新余第二医院、新余第四医院和新余第七医院的大专科、小综合特色,鼓励二级民营医院打造专科特色。分宜县人民医院、分宜县中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分宜县区域内医疗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常见、多发病的诊治、医学教育和科研等任务,原则上不再扩大规模,以内涵建设为主。突出渝水区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特色,按照二级医院规模进行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2013年前在分宜县建成1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承担全市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司法鉴定以及心理卫生的临床、教学、科研和专业培训等任务。以高铁新区建设为契机,新建1所二级综合医院。在渝水区扩建1所二级综合医院。在仙女湖区和孔目江区各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⑶一级医院。全市现有一级医院8所,其中市管6所,分宜县和渝水区各1所,医院功能主要是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提供医疗服务。严格控制一级医院的数量,在2020年前不再新设置一级医院或相应规模医院。现有一级医院及相应规模医院可保留建制,也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情况,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与乡镇卫生院合并。
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6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个;新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医疗机构、城区内的部分门诊部(诊所)以及城中村卫生室等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设立。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⑸卫生院。全市现有卫生院32个,其中,新余高新区2个,分宜县13个,渝水区12个,仙女湖区3个,孔目江区2个。按照行政区划,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保留分宜县苑坑卫生院、松山卫生院和大岗山卫生院、渝水区北岗卫生院和东边卫生院、仙女湖区凤凰湾办事处卫生院、新余高新区马洪卫生院等7个非建制乡镇卫生院。根据企业改制需要,逐步将部分厂矿职工医院与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合并后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升医疗服务功能,具体规划由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⑹村卫生室。全市现有村卫生室927个,其中,新余高新区97个,分宜县343个,渝水区389个,仙女湖区37个,孔目江区61个。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也可由乡村医生联办或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置,采取政府补助、公建民营等形式重点支持每个行政村集中力量建设好1个村卫生室。根据村卫生室的设置要求,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室,对面积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设村卫生室。保留原规划期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并通过加强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逐步进行整合,减少村卫生室的数量。严格控制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迁入村卫生室,已迁入的要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诊所。
⑺门诊部、医务室和个体诊所。全市现有门诊部38个,其中市管4个、分宜县3个、渝水区31个;医务室34个,其中市管1个、新余高新区2个、分宜县6个、渝水区23个、仙女湖区2个;个体诊所109个,其中,新余高新区4个,分宜县32个,渝水区72个,仙女湖区1个。现有门诊部和医务室保留建制,并逐步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医务室(卫生所)且不对社会开放。根据居民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未来的发展和人口分布,周围1000米内无医疗机构、服务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居民密集区可新增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在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新增个体诊所数量,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个体诊所逐步进行调整。在2020年前,全市新增门诊部20个,其中新余高新区3个、分宜县6个、渝水区7个、仙湖区2个、孔目江区2个;新增个体诊所30个,其中新余高新区4个、分宜县9个、渝水区12个、仙湖区2个、孔目江区3个。全市每年新增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不超过7个。
3.床位设置。2020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数按常住居民每千人口4.5张的标准配置。
4.人力资源。
⑴人员配置。全市医疗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按每千人口6.5人配置,后勤管理人员按医疗技术人员总数的10%配置,医疗技术人员配置增加1000人左右,医师、护理和医技人员比例按1:1.15:0.2配置。至2020年,全市医疗技术人员总数8100人左右,其中执业医师3000人、护士3500人、医技人员600人、乡村医生1000人,后勤管理人员800人。
⑵人员学历结构。至2020年,市级医疗机构医师学历要求硕士以上占15%左右,本科占80%以上;护理人员本科占40%以上,大专占50%以上;医技本科占50%以上。县级医院医师学历要求硕士以上占5%左右,本科占60%以上;护理人员本科占20%以上,大专占45%以上;医技人员本科占35%以上。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占35%以上,专科占55%以上;护理大专占20%以上;医技专科以上占3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学历要求本科以上占25%以上,专科占40%以上;护理大专占1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学历要求中专以上占95%,并逐步具备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5.设备配置。按照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符合成本效益、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的原则配置医疗设备,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作用,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拓宽融资渠道,淘汰陈旧落后设备,配置先进设备。在优先配置常规设备的基础上,适应医疗范围的拓宽和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以及医疗市场需求,适当配置一批大、高、精、尖医疗设备,重点装备市级医院。大中型医疗设备的配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设备按标准配置,以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为主。到2020年,全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控制为: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5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6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6台,医用直线加速器(LA)6台,根据医院发展情况可适量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落实责任,扎实有效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规划实施工作:发展与改革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根据规划安排公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加大卫生投入,加快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定期对规划的适宜性进行评价,适时动态调整规划;编制、人保部门要完善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等相关政策,科学核定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为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住建和规划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障医疗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㈡坚持政府主导,健全投入机制。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政府主导,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完善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机制,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加快公立医院发展,对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强内部管理,注重增收节支,努力化解债务,促进健康发展。对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政策补偿,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㈢发挥市场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前提下,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进一步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㈣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优化配置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医疗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确定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重点,避免医疗机构重复设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引导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向薄弱地区和薄弱领域倾斜,缩小城乡差别,增强医疗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打破现有按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医疗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
㈤深化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将规划的实施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改革人事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实现优势互补;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开展巡回医疗,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㈥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逐步进行整合,合理控制医疗资源密集区域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对规模较小的一、二级城市医院,逐步改制或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医疗机构管理档案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医疗机构管理动态信息。建立医院评价和评审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加强医疗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医疗市场秩序。
六、规划的评价和修订
本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规划评估会,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附则
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