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余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新余市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养合格全科医生,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我市全科医生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从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实际出发,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总体目标

从2012年起,通过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逐步建立一支合格的全科医生队伍,组建一批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到2020年,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培训模式和“首诊在基层、服务进家庭”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培养和建立全科医生队伍

㈠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以下同)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期内(2012—2015年),农村地区适当采用“3+2”模式,即接受3年的临床医学专科教育,再接受2年的毕业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此后逐步规范为“5+3”模式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主要从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招收,优先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和具有执业(助理)资格的人员。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招收。

㈡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将根据规划,按需对其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补助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加大对安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三支一扶”支医大学生转岗培训力度。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后通过省级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按有关规定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可依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变更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㈢提升基层在岗医生学历层次。鼓励基层在岗医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符合条件后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可按规定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㈣加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对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考核,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因素。

㈤鼓励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规定,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管理办法,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私人诊所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并可获得合理报酬。

四、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

㈠积极为全科医生提供服务平台。对到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包括大医院专科医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为其提供服务平台。要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鼓励和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

㈡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实行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按医疗机构设置有关规定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今年选择新余高新区和渝水区开展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本社区的地理、人口具体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管理区域,每个管理区域设置一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每个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包括1名全科医生和1名社区护士及适当的公共卫生医生,实际人数可根据工作量进行调整。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管理区域内的每个家庭提供连续、统一、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统一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等。

㈢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协议原则上以户为单位一年一签。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区)居住地所属街道(乡镇)范围内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全科医生与居民服务协议的落实。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全科医生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团队长,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主动加强与签约家庭的沟通联系,认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在服务能力许可范围内满足签约家庭健康服务需求,同时负责团队服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与居委会以及服务区域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协调。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应积极协助全科医生履行服务协议承诺内容。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要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打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品牌。

㈣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全科医生首诊试点并逐步推行。要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鼓励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定点机构执行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挂钩。

㈤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卫生、人保部门要加强对全科医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和费用支付的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对全科医生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

五、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㈠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对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费标准要与医保门诊统筹和付费方式改革相结合。

㈡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逐步调整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

㈢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全科医生等承担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绩效考核要充分考虑全科医生的签约居民数量和构成、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以及居民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等因素。

㈣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紧缺急需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展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到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尽快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卫生、人保、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㈡明确部门职责。发改部门会商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支持培训基地建设。卫生部门负责培养培训工作的指导实施、业务考核评估、建立和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等。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培养培训等经费补助。人保部门负责指导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教育的学科建设,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学校教育培训方案。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残联组织负责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和联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㈢严把人员准入关。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编制数内定向招收规范化培训人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安排到基层服务,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纳入编制内管理。卫生部门要把好执业准入关,对申请和变更注册为全科医生的有关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注册为全科医生。

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全科医生制度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保障机制,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保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把符合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三级医院的支付差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支持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中医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产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5%。

㈤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在2012年6月底前,取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城区设置的预防接种门诊,将其承担的儿童规划免疫接种工作全部移交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疾控中心、渝水区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儿童规划免疫接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再开设预防接种门诊,不直接提供规划免疫接种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本单位预防接种门诊的示范门诊标准化建设。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入手,促进社区儿童保健工作,扩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社会影响。

㈥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援和指导制度,公立医院要通过下派技术人员、支持技术设备、接受人员进修、建立双向转诊制度、指导医疗质量管理等方式,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㈦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加强相关行业协(学)会能力建设,在行业自律和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标准、流程及全科医师资格考试等方面充分依托行业协(学)会,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

㈧认真开展试点推广。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对现行医生培养制度、医生执业方式、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各地先行试点,积极探索。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推广。要强化政策措施的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制度稳步实施。

㈨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增强全社会的契约意识,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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