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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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7-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和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力度,加快进度,确保改革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10〕25号)《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内政发电〔2011〕12号)《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建立公益性管理体制
改革文件明确了政府办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财政保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支持每个行政嘎查村建设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对嘎查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
(一)编制管理。市和旗县区两级政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核定工作。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采取编制一次核定、人员分步到位的办法逐院核编,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杜绝新的“大锅饭”现象出现。村医可纳入卫生院统一管理,卫生院可向下派驻村医。
(二)财政保障。各旗县区政府负责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负责村医的补助,并逐步解决村医的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二、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
(一)实行院长聘任制。苏木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各旗县区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一般为3年。
(二)实行全员聘用制。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社局核准的设岗方案,在卫生局、人社局、编办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聘用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职责,全力做好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和分流安置办法(试行)》,对在册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提前离岗退养、三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在册分流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落实相关保险,并视情况推荐聘用。
(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以培养实用人才为重点,通过卫生人才提升工程,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通过学历提高、对口扶持、卫生支农,进修学习等有效手段提高现有基层卫技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为基层招聘执业医师,鼓励民族医药到基层等优惠政策为基层医疗机构充实技术人员。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基层医疗机构进人渠道。
三、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激励性分配机制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
(一)各旗县区卫生局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四、实行政府投入制度,建立长效性补偿机制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的办法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全额拨款绩效考核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个别医疗业务工作开展较好,工作量较大的中心卫生院,根据业务需要由旗县区卫生局审定后,可以使用10—20%的非基本药物),全面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差率补助由各旗县区政府承担。政府补助、经常性收支差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各旗县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予以保障,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各旗县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各旗县区政府对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实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嘎查村农牧业户籍人口数核定嘎查村卫生室补助标准,即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纯牧业旗600个户籍人口),每年补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8000元,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以外,自治区补70%,市、旗县区按2:8的比例承担剩余部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医的补助,每年每人不低于2000元。国家和自治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五、实行主要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
市政府主要领导是巴彦淖尔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医改领导小组各部门是责任单位,市医改办承担协调督导落实责任。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所属旗县区第一责任人对本旗县区的医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和各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重点在保障机制建立上下功夫,尽快组织完成编制核定、补助落实工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奠定基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严禁推诿扯皮,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六、实行督导检查制度,建立有效地监管机制
实行信息报送、随机抽查、工作通报、医改监测等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新农合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做到制度合理、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及时调整。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积极态度,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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