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包府办发〔2011〕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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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包府办发〔2011〕17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46号)要求,我市作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单位,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人口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都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问题密切相关。家庭是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对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进程,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二)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幸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随着人口转变和经济社会转型,我市家庭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规模缩减,居住离散,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升高,家庭在婚姻、生育、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就是要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倡导和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气、社区和睦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助于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助于推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不断提高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管理。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为动力,以实施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家庭健康项目”为抓手,以“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以改善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教育、健康状况为切入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服务民生,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乐于奉献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使全市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8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迈进幸福家庭行列。
(三)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家庭参与,社会支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规划,认真部署;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组织作用,相关责任部门形成“一盘棋”格局,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因素,让家庭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做到优惠政策全覆盖,切实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2.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项目运作,活动促进。通过项目运行和一系列贴近百姓的创建及服务活动,使每个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教育、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升。
3.全面部署,整体推进,体现优先,开拓创新。创建活动要在全市所有家庭推开,同时要把计划生育家庭作为重点,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计生家庭优先感受创建活动所带来的幸福。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因地制宜,不一刀切,抓一项成一项,以点带面,滚动发展,提高城乡家庭的参与率与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和阶段安排
(一)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内容,结合我市实际,着力实施“五个行动”,创建“鹿城新家庭”,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具有包头特色的生命全周期人口计生“六大公共服务品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覆盖。
1.文明倡导行动。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倡导中华民族家庭建设的传统美德,全面提升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科学进步的家庭观和幸福观,推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专栏、手机短信、流动宣传车、人口计生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文明进步的家庭观、幸福观;要加强户外宣传,在国道口、各旗县区交通干道、大型活动场所、人口聚集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大型住宅小区)、大型厂矿企业周边地区设置宣传标语牌、墙体喷绘公益广告,增强社会宣传的效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校、人口学校和新型生育文化园区、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草原书屋的作用,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与“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十佳农民标兵”等评选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励群众广泛参与“鹿城新家庭”创建活动;要定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人口计生宣讲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和计生文艺宣传队,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大院、部队、学校开展创建幸福家庭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幸福家庭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主动参与意识,形成创建幸福家庭的良好社会氛围;计生、卫生等部门要持续开展“关爱女孩”和打击“两非”(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借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全市性争创活动,开展爱国卫
生和环境整治,倡导文明言行等活动。
2.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要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载体,不断健全并发挥医疗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的服务网络作用,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要引导群众学习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常识,树立积极向上、预防为主的健康意识,发生疾病能够及时、积极治疗;要引导群众更加重视心理健康,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的力度;要配合“双丝带行动”(针对农村妇女的“乳腺癌、宫颈癌”防治行动),利用计生服务网络,积极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三查一治”服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妇女保健意识;要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具多元化发放渠道,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避孕服务,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要进一步提高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大病救助比例,适度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切实推进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生殖健康援助项目”,通过“家庭通——健康超市平台”,提供生命全过程健康服务,进一步形成关注健康、自觉参与健康促进行动的和谐社会氛围。
3.优生优育行动。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要大力开展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优生优育服务。要认真开展免费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和重点人群免费孕前健康检查,免费婚检率和重点人群免费孕检率都要达到90%以上,要积极为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优生检查、风险评估及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服务;计生、卫生部门要全面落实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充分利用人口计生部门网络健全的优势,保证叶酸发放到每个计划怀孕的家庭,并且指导孕期家庭科学膳食、均衡营养,合理补充营养素;要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开展好城镇低收入人群和城乡领奶“一卡通”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扩大受益面,让更多的孕期妇女受益,提高母婴健康水平;计生、残联、卫生部门要联合开展“幸福微笑”行动,对唇腭裂儿童、烧烫伤儿童等提供免费康复帮助,提高残障儿童生活能力和生存质量;要加大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力度,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和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
4.致富发展行动。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标志。要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优先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和部门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入手制定计生家庭普惠政策;要进一步壮大幸福工程资金规模,深入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坚持“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模式,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资金帮扶,要逐步扩大救助规模,提高救助成效,帮助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脱贫致富;要关怀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通过建立“生育关怀公益金”,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上得到保障,经济上得到扶持,精神上得到慰藉;探索建立“幸福家庭保险”制度,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社会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干部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福利保障水平。
5.奉献社会行动。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要通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着力培养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自己富了,不忘乡亲,邻里有难,伸出援手,带动他们共同发展生产、改善生活。通过团结互助,相互带动,不断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回报家庭、回报社会的良好风尚。要引导群众摆正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体现奉献精神和博爱思想;要组织群众积极参加村民大会等相关会议,参与人口计生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参加基层群众自治活动,对人口计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关注“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和人口计生事务公开等,履行监督职责;要关怀关爱老年人家庭,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好军民共建等形式的“关爱空巢老人”活动。
(二)阶段安排。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十二五”期间我市的创建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推动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主要工作:举行启动仪式,全面推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各旗县区要制定五年总体规划和年度创建计划,保证当年不少于10%的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
2.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主要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抓好工作落实;保证2014年底不少于70%的家庭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3.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6月)。主要工作:80%以上的创建家庭发展能力和幸福指数得到提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创建活动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导创建工作滞后的地区和单位改进提高,确保创建活动整体成效。
4.评估总结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主要工作: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表彰在整个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地区和个人,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安排下一步任务。
四、部门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并将其纳入人口计生业务和地区、部门考核目标中,搞好统筹协调。
广电、文化、体育部门:围绕创建内容和工作职责,搞好宣传工作,满足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提供指导和服务。
发改、民政、财政、扶贫、农牧业部门: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所需要的政策、资源、物资和资金等问题给予支持。
卫生、教育、老龄部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搞好健康体检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工作,并给予优惠待遇;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开展早期教育,完成好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民政、工商、人社部门:在就业培训、困难救济、婚前检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计划生育特殊和困难家庭给予特别照顾。
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救助,搞好民事调解,打击各种犯罪,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将参与、配合、指导、帮扶创建活动纳入本行业的工作范围,在出台优惠政策、开展公益活动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旗县区和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穿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民生、推进城镇化建设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宣传阵地,采取有效形式,进行灵活多样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关爱关怀计划生育家庭的浓厚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使开展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全市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开展,市政府成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政府工作之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部门联动,通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积极参与活动的开展,主动出台包括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健康促进、优生优育、养老保障等有利于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创建幸福家庭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有序推进。
(四)创新载体,打造品牌。我市的创建活动要以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六大品牌”为载体,以创建“鹿城新家庭”为品牌,各旗县区着重围绕全市“五个行动”开展工作,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活动品牌。
(五)分类指导,典型带动。各地区要搞好摸底调查,区分不同类型家庭、不同家庭状况和不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创建规划和目标,突出个性化指导。要注重发现、培养、总结和宣传具有教育、借鉴、指导作用的典型事例和典型家庭,以点带面,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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