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14〕71号
鄂府办发〔2014〕71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10日
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下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航空器失事等导致大量人员伤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方面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自治区区、直辖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盟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它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市卫生局要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市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市卫生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市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部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旗区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旗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
市卫生局组建由市中心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人民医院及蒙医研究所、卫生监督所等医疗机构中有一定技术专长和处置经验的医师组成的专家组,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市级各大医院、市120救援指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市120救援指挥中心、各旗区综合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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