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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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13〕48号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7日
呼伦贝尔市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率,预防传染病传播,保障婚姻当事人及下一代的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婚检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000年第10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推行免费婚检,正确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自觉参加婚检,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
具体目标:全市城市婚检率达到90%以上,农村牧区达到6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提倡婚检知情自愿。坚持婚检知情、自愿,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接受规范的婚前保健服务,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情况、有关禁止结婚的规定以及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在此基础上做出可以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建议,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促进婚姻生活幸福、美满。
(二)优生优育,预防疾病。婚检的目的是重点排查严重遗传性疾病、部分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从医学、优生等角度提出建议,以减少出生缺陷率。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使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知识、传染病知识等,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促进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
(三)免费婚检,政府财政支付。对所有自愿婚检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按卫生部婚前保健规定的项目实施免费检查、咨询、指导,增加免费的艾滋病检测项目。婚前保健咨询和检查项目实行免费,由政府财政支付。
(四)坚持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姻登记部门和婚检机构要自觉维护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婚检机构不得向婚检当事人以外的部门或个人泄露婚检结果。
三、婚检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原则,可享受一次政府出资的免费婚检服务。
四、婚检机构和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婚检管理办法》,应当坚持保证质量、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各旗县市区政府推荐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确定婚检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婚检业务。从事婚检的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五、任务区分
(一)各旗市区婚检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婚检工作。
(二)市妇幼保健所经由自治区卫生厅批准负责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婚检工作。
六、婚检场所设置
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02〉147号)要求,婚检场所应分别设有男婚检室、女婚检室、咨询宣教室以及开展婚检工作的必要设备。推行“咨询—登记—婚检—办证一站式”服务模式。
七、婚检程序
(一)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要主动宣传婚检政策和重大意义,动员、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检,并为婚检当事人发放《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卡》(见附件2)。
(二)接受婚检当事人填写《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表》,持有效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者持街道居委会证明)到市或各旗市区婚检机构接受免费婚检。市或各旗市区婚检机构应要求婚检当事人在《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三)市及各旗市区婚检机构按要求开展婚检工作,出具《婚检证明》,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健康教育。
(四)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已婚检的应查验《婚检证明》并存档。
八、免费婚检项目
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五官、胸部、第二性征、生殖器等检查)、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胸部透视、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淋菌检查、HIV(艾滋病)筛查。
九、经费保障和使用
(一)经费来源:婚检所需经费分别由各旗市区财政专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各地财政按实际婚检人数足额拨付(女检110元、男检100元,共210元)。
(二)结算办法:婚检机构每季度汇总填报《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附凭有效的《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申请表》及能够证明实施婚检的相关材料报经市及各旗市区卫生局审核,再经民政局复核后,由各级卫生局报市及各旗市区财政局审核拨付。
十、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推动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开展。
(一)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婚检工作,承担婚检具体任务,制定免费婚检工作操作规程;制定婚检工作规范;负责婚前保健基本项目审定;制作婚检宣传材料、《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卡》,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免费婚检措施的落实。
(二)民政部门要全力配合推进免费婚检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参加婚检。婚姻登记窗口要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在醒目处张贴婚姻和婚前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结婚相关规定和影响婚姻生育的疾病等知识的宣传材料;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婚检的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发放《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卡》和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宣传资料;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参与医学检查意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婚检资料的登记工作。
(三)宣传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出版机构,认真履行婚前保健宣传职责,将婚前保健的意义、必要性和科普知识等列为公益性宣传活动内容,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四)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参与婚检的宣传工作。负责利用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婚育学校,配合卫生、民政部门做好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检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及时审核婚检实施数并及时拨付已经实施的婚检经费,负责监督免费婚前保健服务专项经费规范使用。
(六)妇儿工委负责把推进婚前保健服务作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两纲”目标任务,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婚前保健。
十一、保障措施
(一)市及各旗市区政府负责对当地婚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婚前保健服务作为政府和各部门实施“两纲”工作重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卫生、民政、宣传、财政、计生、妇联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我市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率。
(二)加强部门协作,倡导婚育新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通过各自的网络组织,广泛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新风。
(三)加强婚检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婚检水平。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对婚检机构进行评审、监督。
(四)规范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婚检机构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切以方便服务对象为目的,科学设计婚前保健服务流程,规范婚前保健服务操作,切实保护被检查人的隐私。要积极整合资源,开展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实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与婚姻登记机关联合的“咨询—登记—婚检—办证一站式”服务模式。
(五)加强管理,保证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婚前保健服务机构要加强信息管理,实行统一建档、统一管理,并与孕产期保健信息相衔接,促进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服务。要严格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经费管理,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年度审计。
附件:
1.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流程(略)
2.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申请表(略)
3.呼伦贝尔市免费婚检经费申请表(略)
延伸阅读
